1.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框架。推進普通本科與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督促各地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方案。做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試點。深化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完善高校招生考試綜合評價改革試點。研究提出高考英語科目一年多次考試實施辦法。加大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向中西部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力度。實施好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改革試點。推進普通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清理和規範高考加分政策,加強藝術、體育類等特殊型別招生和自主招生的監管,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深化課程內容改革。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小學、中學、大學語文和歷史課程的整體設計和基本建設,完成大中小學相銜接的德育課程體系建設,探索語文、歷史等學科滲透思想品德教育的方式方法,挖掘各門課程蘊含的德育資源,整合法制教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化中小學課程改革,加強課標制定、教材使用與考試評價的銜接。
3.探索創新人才培養途徑。深化高中辦學模式多樣化試驗,加強高中學校特色建設,啟動中小學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創新人才培養試驗。落實試點學院改革指導意見,加大支援力度,深入推進高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綜合改革。鼓勵和支援高校結合實際,探索通識教育新模式。開展地方高校技能型人才培養試點。組織實施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切實加強實踐教學和創新創業教育。全面啟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
4.完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推進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的體系、制度、政策和機制建設。制定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辦法。開展委託培養、定向培養、訂單式培養改革試點;選擇示範性職業院校與重點行業企業合作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推動職業院校開展社群教育服務。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服務“三農”,培養新型農民、職業農民。
5.落實人才成長立交橋支撐措施。研究提出加強開放大學建設的指導意見,深化開放大學改革。統籌專業、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推進職業教育學制改革。完善職業教育層次結構,建立多種形式中高職銜接的制度。制定學習成果認證和“學分銀行”相關制度。
1.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框架。推進普通本科與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督促各地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方案。做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試點。深化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完善高校招生考試綜合評價改革試點。研究提出高考英語科目一年多次考試實施辦法。加大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向中西部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力度。實施好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改革試點。推進普通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清理和規範高考加分政策,加強藝術、體育類等特殊型別招生和自主招生的監管,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深化課程內容改革。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小學、中學、大學語文和歷史課程的整體設計和基本建設,完成大中小學相銜接的德育課程體系建設,探索語文、歷史等學科滲透思想品德教育的方式方法,挖掘各門課程蘊含的德育資源,整合法制教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化中小學課程改革,加強課標制定、教材使用與考試評價的銜接。
3.探索創新人才培養途徑。深化高中辦學模式多樣化試驗,加強高中學校特色建設,啟動中小學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創新人才培養試驗。落實試點學院改革指導意見,加大支援力度,深入推進高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綜合改革。鼓勵和支援高校結合實際,探索通識教育新模式。開展地方高校技能型人才培養試點。組織實施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切實加強實踐教學和創新創業教育。全面啟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
4.完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推進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的體系、制度、政策和機制建設。制定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辦法。開展委託培養、定向培養、訂單式培養改革試點;選擇示範性職業院校與重點行業企業合作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推動職業院校開展社群教育服務。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服務“三農”,培養新型農民、職業農民。
5.落實人才成長立交橋支撐措施。研究提出加強開放大學建設的指導意見,深化開放大學改革。統籌專業、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推進職業教育學制改革。完善職業教育層次結構,建立多種形式中高職銜接的制度。制定學習成果認證和“學分銀行”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