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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菇and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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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可能很多人是誤解了,壓根就沒理解,到底什麼樣的行為才能被稱之為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身體、禁閉、凍餓、凌辱人格、精神恐嚇、性暴虐等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肉體上、精神上進行傷害、摧殘、折磨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所以透過上述解釋,我們可以看出,能夠構成家庭暴力的一定是特別嚴重的殘害行為。所以這種殘害行為只要發生一次就能夠被認定為家暴。而不是說你必須天天遭受這種殘害,才能稱之為家暴,如果真的是天天遭受那就上升為虐待了。
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有很多的離婚當事人都特別愛問的一個問題是,他昨天打了我一個耳光,我昨天咬了他,她把我推了一個跟頭,這算不算家庭暴力。我們說如果是這一些輕微的打鬥,只能說是夫妻之間發生的一些摩擦,如果沒有構成嚴重的後果,一般稱不上是家庭暴力。
所以判斷家庭暴力的標準不是發生幾次,而是看情節的是否嚴重。
至於發生家庭暴力,該不該縱容?
我們國家的法律已經明確表示了,應當勇敢的對家庭暴力說不!並且我們國家現在也出臺了反家庭暴力法。所以每一個遭受家暴的人都應當勇敢的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一味的容忍,換不來對方的妥協和真心悔過,只能換來對方的變本加厲的!
一、身體暴力
家庭成員一方以武力的行為直接毆打另一方,通常有丈夫毆打妻子,父親毆打子女等等犯法的行為!
二、冷暴力
家庭成員一方對另一方以冷漠、不關心、蔑視等精神上的折磨!
三、經濟暴力
家庭成員控制經濟權利的一方不給沒有經濟權利的一方錢花,導致被制裁一方舉步維艱生活艱難!
四、性暴力
夫妻中的一方不顧另一方反對強行發生性行為!更有甚者破壞對方性器官……
家庭各成員應該以平等、互相尊重的方式相處!當家庭暴力降臨在你身上的時候你要勇敢反抗它!如果你擔心對方會更加激烈報復你,那就尋求幫助!尤其是婚姻生活中的暴力行為,弱勢的一方一旦臣服於施暴的一方,那麼你將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