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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90661172714

    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11號令)第四十二條,增加了因未及時換證或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被登出駕駛證的法律救濟措施,駕駛人可申請恢復駕駛資格。辦理恢復駕駛資格業務時

    一、申請人持下列資料到12號視窗受理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需經本人簽名);

    2、《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需經本人簽名);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影印件(查原件存影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5、機動車駕駛人相片6張。

    二、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

    確認:1、申請人因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項情形之一而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2年,且符合原準駕車型的允許準駕的年齡條件。

    核查:

    1、申請人累積記分不超過12分。

    2、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情形。

    三、考試時間和要求

    1、每月1至10日受理申請的,14日考試科目一。

    2、每月11日至月底受理申請的,下月14日考試科目一。

    3、受理的,持受理憑證在3號視窗交費。

    5、考試不申請合格的,請及時到科目一考試樓三樓財務室交納補考費後,持交款單到12號視窗預約補考時間。

    特別提示:受理申請後,申請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登出後兩年內完成考試,逾期未完成考試的,終止恢復駕駛資格。

    四、考試地點

    姚孟考場科目一考試場。

    考試時持本人身份證參加考試。規定日期的早上8:30開始考試。

    五、領取駕駛證

    考試合格一週內,到12號視窗領取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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