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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毒舌財經

    對於銀行貸款複利,可能很多人都比較反感,認為這是銀行的霸王條款,很多人認為這是銀行的霸王條款。

    事實上銀行收取複利是有法律依據的

    華人民銀行頒佈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對利息計收復利是這樣規定的: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計收復利;

    但是這個法律規定是有一個限定,也就是說這個複利收取的依據必須是在貸款期限內產生的利息。

    比如一個人在銀行貸款100萬1年期,年利率是6%,一年的利息就是6萬塊錢,如果他逾期一年本息都不還,那產生的利息是100萬*6%+(100萬*6%)*6%=6萬+3600元=63600元,其中3600元是一年產生的罰息。

    對於貸款合同期之外收取的複利沒有法律依據。

    合同期之外收取的複利,就是我們所說的驢打滾,利滾利,如果按照這種演算法,那逾期之後就會產生鉅額的罰息。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例子:

    一位網友在12年在銀行貸款10萬沒錢還,14年銀行起訴了,17年法院立案,18年成為黑戶了,現在想把銀行的貸款還上,可是一查詢銀行欠款總額已經變成20多萬,也就是說五年時間10萬塊錢,總共漲升了10萬的利息。

    這10萬利息裡面,既有合理的部分,也有不合理的部分。

    首先我們來看這合理的部分。

    按照2012年當時貸款利率上浮30%來計算,一年期的貸款利率從12年到17年的貸款利率分別是是8.2%,7.8%,7.28%,6.955%,5.655%,5.655%

    那10萬貸款合同期內6年產生的利息是4.15萬,對應的罰息總共是1.72萬,到了18年連本帶息總共應該是15.87萬,這部分的錢是合理合法的。

    因為銀行借錢也有成本,比如12年借錢10萬的8200元利息,如果按時還銀行再把這部分錢借出去就可以獲得672.4元的利息收入,如果借款人不正常還,那銀行就損失這部分的利息,所以對這部分利息產生的複利合情合理,也合法。

    我們再來看不合理的部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罰息是不能再次收取利息,比如我們前面說的這個案例,六年時間10萬的利息,其中5.87萬是合理的,超出的42000多就不合理。

    如果在實際辦理貸款過程中,銀行按照罰息收取複利,也就是利滾利,那借款人可以拒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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