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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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葉知秋有仙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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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凡48153886
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博士,加塞,打人,植物人
其實,只有“打人”是有實際意義的,當事人一方是不是博士有什麼區別?打了博士就該全國關注,如果打了農民工就不值一提了嗎,對吧?
輿情一旦干擾司法程式,那就是法制的倒退,除了雙方當事人為了各自的權益各自發聲之外,旁觀的網友們能不能冷靜的旁觀,不要輕易的發表具有傾向性的言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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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沉香44433
這個事,沒有吳的律師說的那麼複雜,第一,確認好,打人一方不是見義勇為吧,人家轉身了又從身後打不是正當防衛吧,好,就算是律師說的雙方鬥毆,是不是把人打重傷了,既不是見義勇為又不是正當防衛,那把人打重傷了是不是就該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這,清楚了吧,刑事責任有公訴機關,民事責任你是扔3萬還是匯3萬,都不夠吧,這麼簡單的常識,還說什麼啊。就你這種只會抓小字眼的居然還是律師,也真難為他了。
東北林業大學教師馬超,因不願被加塞被打一事,相信最近有很多人關注,現在,被告方釋出了律師宣告,對事件做出了新的說明。
第一,馬超方說法是其去機場接有心臟病的父親,因趕時間不願被加塞而被對方從車裡拉出來,他沒動手,望車裡走的時候被對方擊打,受傷倒地。而被告方吳光宇的說法是因雙方車刮蹭他去對方車找對方商量理賠的事,馬超過來踹了他兩腳,他沒還手,最後因女朋友月月叫了幾聲他才和馬超撕扯。
關於這一點我有幾個疑問:女朋友月月為什麼拉著吳光宇,是不是說明吳光宇當時生氣想動手或已經動手?發生剮蹭一般都是被蹭的找過來,蹭別人的找過去是什麼心理?第三,僅僅是撕扯的話馬超的重傷一級怎麼來的?
第二,吳光宇說不是扔下三萬塊錢就不管了,是匯款。這個我相信是事實,透過匯款可以留下給錢的證明。我有幾個疑問,是不是就只給了三萬塊錢?是不是事發夠除了匯了三萬塊錢後就沒有去探望過?
第三,吳光宇說髖骨證明不足以證明,萬重新鑑定?吳光宇怎麼說不重要,重要的是需不需要做這個鑑定,馬超也有自己的律師,馬超律師肯定有自己的說法,有自己的理由,只有檢察院說馬超必須做鑑定的時候馬超才需要,其他的人馬超為什麼要聽?
第四,吳光宇強調是主動投案的,已經記錄在案了,難道非得等到警方上門,那得多難看?除非逃跑。
我相信隨著公佈資訊越來越多,事實會越來越清楚,一切應該以法律為準。這跟馬超是不是博士、是不是大學教師無關,而是我們都需要一個真相,需要正義!結果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