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18605620180

    簡單說吧,正常情況下,給慈善機構的捐贈不能退。特殊情況下,可以退或不再履行捐贈義務。下面細說:

    1、捐贈不是想退就能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明確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就是說,捐贈如果是用於救災、扶貧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人是不能隨意撤銷贈與的。

    另外,根據《慈善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如果捐贈人透過媒體、網際網路等公開承諾捐贈,或捐贈財產用於扶貧、濟困、救災等慈善活動並簽訂了書面捐贈協議,捐贈人必須履行捐贈義務;如果捐贈人拒不履行,慈善組織可依法透過法院強制執行。

    不過,第四十一條同時又規定了可以不履行捐贈義務的特殊情況:“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後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換句話說,就是捐贈人如果已完成了捐贈,則不符合終止履行捐贈義務的規定條件,慈善組織是不能退還捐贈的。

    如果因為捐贈人因為非本人捐贈、經濟困難等原因要求退還捐贈,慈善組織迫於壓力或擔心造成負面影響等顧慮被迫退還捐贈,慈善組織就會成為違法一方。在一些退還捐贈的案例中,有些機構直接退還給捐贈人(但涉嫌違法),有的機構則是由理事、員工等內部人員以捐贈的方式返還給捐贈人(權宜之計,不能常用)。

    如果慈善機構的發起人或理事在機構成立時出資,作為機構的運營或專案經費,在機構登出時可否退回個人出的這筆錢呢?不行。首先是因為這筆錢的性質為捐贈,屬於公共財產,而不是可以撤回本金的商業投資;其次,根據《慈善法》第十八條規定,慈善機構在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不得私分,而應當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機構,並向社會公告。

    2、違法募集的財產,可以退還

    但在一些情況下,捐贈人可以要求退還捐贈。即慈善組織或其他組織存在違法募捐行為,比如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卻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未按規定完成公開募捐備案或未在指定平臺釋出公開募捐資訊、虛構事實欺騙捐贈人、變相攤派等。根據《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於違法募集的財產,民政部門可責令募捐方將收到的捐贈退還給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性格的理智特徵方面有什麼特點呢?性格的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