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這是消費者最重要的權利。消費者安全權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人身安全權。它又包括:
(1)消費者的生合安全權。即消費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權利,如因儀器有毒而致使消費者殘廢,即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權。
(2)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善不受損害的權利,如食物不衛生而致使消費者中毒或因電器爆炸致使消費者殘廢等均屬侵犯消費者健康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財產不受損失的權利,財產損失有時表現為財產在外觀上發生損毀,有時則表現為價值的減少。
保護公民的人身及財產不受侵犯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民法通則》規定則更為詳細,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第九十八條:"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損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殘廢的,並應當支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創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以上《憲法》和《民法通則》中關於公民個人人身、財產權利保護的規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的來源。
在消費者而言,其購買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者是為了個人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在其為商品的所有、服務的提供付出代價後,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後,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後反得到傷害。故在消費者方面,他們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的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這是消費者最重要的權利。消費者安全權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人身安全權。它又包括:
(1)消費者的生合安全權。即消費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權利,如因儀器有毒而致使消費者殘廢,即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權。
(2)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善不受損害的權利,如食物不衛生而致使消費者中毒或因電器爆炸致使消費者殘廢等均屬侵犯消費者健康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財產不受損失的權利,財產損失有時表現為財產在外觀上發生損毀,有時則表現為價值的減少。
保護公民的人身及財產不受侵犯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民法通則》規定則更為詳細,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第九十八條:"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損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殘廢的,並應當支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創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以上《憲法》和《民法通則》中關於公民個人人身、財產權利保護的規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的來源。
在消費者而言,其購買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者是為了個人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在其為商品的所有、服務的提供付出代價後,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後,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後反得到傷害。故在消費者方面,他們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