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監督協管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負責本鄉鎮、社群食品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2、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群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3、開展本鄉鎮、社群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4、按照區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群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5、按照區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群衛生監督相關資訊的收集和報送。 6、負責本鄉鎮、社群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群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7、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群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8、參與區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群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9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二、衛生監督協管員考核指標: 1、基礎檔案建立率,日常監督覆蓋率、監督情況和群眾舉報記錄報告率100%。2、按要求收集、報送相關資訊,做到全面、準確、及時。 3、製作文書和現場審查記錄客觀、真實、準確。 4、全年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宣傳5次以上。 5、協助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的相關工作積極有效,有據可查。 6、參與上級組織的培訓率和合格率100%。 三、衛生監督協管員紀律要求: 1、認真履行衛生監督協管員各項職責。 2、在開展衛生監督時必須按要求著衛生執法服裝。 3、在實施衛生監督時,要做到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程式合法。 4、遵守職業道德,嚴禁弄虛作假、翫忽職守。 5、堅持辦事程式公開、執法人員姓名公開、監督結果公開、舉報電話公開。 6、上班時間不飲酒,嚴禁著監督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娛樂。 7、不準以權謀私,收受被監督物件錢物。 8、不準利用職權藉故刁難,拖延或設定障礙。 9、不準借執行公務之便吃、拿、卡、要,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執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請。 10、不準在衛生監督時購買被監督物件的產品。 11、不準向被監督物件推銷產品或建立經濟關係。 12、不得擅自行使行政處罰權。 13、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強制措施,扣留、收繳、銷燬相關產品。
一、衛生監督協管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負責本鄉鎮、社群食品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2、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群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3、開展本鄉鎮、社群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4、按照區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群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5、按照區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群衛生監督相關資訊的收集和報送。 6、負責本鄉鎮、社群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群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7、協助區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群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8、參與區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群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9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二、衛生監督協管員考核指標: 1、基礎檔案建立率,日常監督覆蓋率、監督情況和群眾舉報記錄報告率100%。2、按要求收集、報送相關資訊,做到全面、準確、及時。 3、製作文書和現場審查記錄客觀、真實、準確。 4、全年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宣傳5次以上。 5、協助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的相關工作積極有效,有據可查。 6、參與上級組織的培訓率和合格率100%。 三、衛生監督協管員紀律要求: 1、認真履行衛生監督協管員各項職責。 2、在開展衛生監督時必須按要求著衛生執法服裝。 3、在實施衛生監督時,要做到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程式合法。 4、遵守職業道德,嚴禁弄虛作假、翫忽職守。 5、堅持辦事程式公開、執法人員姓名公開、監督結果公開、舉報電話公開。 6、上班時間不飲酒,嚴禁著監督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娛樂。 7、不準以權謀私,收受被監督物件錢物。 8、不準利用職權藉故刁難,拖延或設定障礙。 9、不準借執行公務之便吃、拿、卡、要,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執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請。 10、不準在衛生監督時購買被監督物件的產品。 11、不準向被監督物件推銷產品或建立經濟關係。 12、不得擅自行使行政處罰權。 13、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強制措施,扣留、收繳、銷燬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