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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594140218576

    該道路雙向四車道,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應該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非機動車道如果被佔用借道應該靠右行駛。分析應該是路口左轉,電動車過錯之一。

    有路燈,但事發路段大概兩百米左右路燈是壞的——對向有沒有來車,相鄰車道前方有沒有車,如果沒有,應該切換遠光模式以利於觀察路況。

    剛下過雨——路面溼滑,延長制動距離,對事故後果嚴重程度有一定影響。正因為如此,會增加機動車駕駛員謹慎駕駛的義務,降低車速以保障安全駕駛。

    電動車沒有佩戴頭盔(我們這剛頒佈條例電動車不佩戴頭盔要罰款,並處於嚴打期)——有沒有佩戴頭盔衹會影響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從法理上來說,不影響責任認定。現在交通部門定責,有些會作為過錯原因作為承擔責任的理由。

    沒有開車燈,而且尾燈也是壞的,燈光從後面照過去也不亮——對方已經死亡,要做車輛鑑定,確認非機動車是否安全設施不全。事故責任影響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開車60碼(限速80,綠波速度60)左右——雖然不超過限速,但是應該要結合剛剛下過雨路面溼滑謹慎駕駛來衡量。

    看到她的時候反應已經來不及了,雖然踩了剎車——緊急情形,從描述中沒有感受到當事人的緊迫,緊急制動剎車到底。

    最後還是從後面碰到了,導致電動車駕駛人死亡。請大家幫忙分析下,此次事故如何定責——雙方都有過錯,還有部分結果需要車輛鑑定。對方非機動車安全設施齊全,肇事機動車主責以上。安全設施不全責任認定會在同責、機動車次責之間,綜合考量,應該會定同責。——各種因素影響法理依據的佔據的比重衡量不同,會導致責任認定有一定的差異。以交通管理部門責任認定為準。

    另外,路政部門是否有責任?——從機動車角度來看,路政部門沒有責任。路燈損壞可以切換遠光燈駕駛。路燈損壞的影響個人認為可能對非機動車影響較大。非機動車沒有開前車燈,可能是忘記開燈或者前車燈故障,前車燈故障會促使駕駛員借對向車道燈光行駛。並非路面施工沒有安全提示此類,個人認為不宜無限制追責,路政不承擔責任,電動腳踏車按照規定也同樣應該有燈光裝置。故責任不在路政。

    個人認為,事故責任認定的爭議點在於哪怕對方設施不全,機動車駕駛員能否提前發現上。個人認為,如果有遠近燈光切換觀察,應該可以提前發現路況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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