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圈點見聞

    一、夫妻因各種原因離婚後, 並且有了一個雙方共有的骨肉--孩子,不是陌生人,是前夫妻的稱謂。於情於理都不能說是陌生人。

    二、夫妻離婚後,孩子不論判給男方或者是判給女方,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永遠不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和責任。父母年邁,其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責任。

    三、離婚後,一方撫養孩子 ,另一方要負擔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

    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看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五、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父母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綜上所述,離婚後原夫妻稱為前夫妻,且與其共同的子女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永遠不變。

  • 2 # V記

    你好,夫妻本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因為愛在一起,也是因為愛沒有了才分開,但是不管離婚了關係如何,他們與孩子都有割不斷的血緣關係,在法律上他們都還有撫養的義務,老了孩子有贍養他們的義務,不能因為離婚了就對孩子不管不問。

    孩子是我們最重要的親人,是我們的希望,我欣賞那種離婚夫妻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人,因為他們都愛孩子,都捨不得孩子。那些離婚都覺得孩子是包袱,把孩子甩給對方後就與孩子不相往來的人,他們不配為人父母。

  • 3 # 使用者不倒翁

    離婚後不能成為仇人,也不要成為陌生人。正常,自然往來。放下的是過去,是婚姻。對孩子要加倍呵護,更加關心,照顧好,培養好!還要多溝通。不相往來,不管不問!是枉為人父(人母)缺乏人性,必遭天遣!

  • 4 # 吳越945

    離婚的夫妻確實以對方已是陌生人的心態和方式相處對雙方都好。成熟的方式是不見不聽不相交集徹底無感。

    對前任陌生的心態也是為客觀的見孩子培養一個健康心態。與孩子當然是要往來的,不管是現在和將來,關係存在,往來就該存在。任何以大人的理由不見孩子都是負面的,不成熟的。

    離婚後見孩子脫離了家庭氛圍,成為個體與個體的相見模式。健康的方式是明白孩子不僅是孩子還是獨立個體。不要以家長的模式居高臨下,其實你已脫離了家長的位置,你的家長感只會讓你和孩子都覺得錯位。以關心者支持者的定位出現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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