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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金時代當家

    這種婚姻己經名存實亡。

    男方完全有權起訴離婚。

    但是,從保護男方合法權益和未成年兒子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離別六年情況不明。

    建議:

    一是先起訴女方支付男方的扶養費、女方支付兒子的撫養費更好。可以得到法院幫查明女方情況,如女方去意已定。男方再增加起訴離婚案。

    二是女方離別六年音訊全無。是否被拐賣婦女團伙綁架拐賣掉了?在女方最需要家人幫助解救的時候!男方起訴離婚,無異於至女方死地。

    因此,只要婚姻不解除前,雖身為殘疾丈夫,還是要正確行使訴訟權。才能起到保護患難夫妻共同平安的作用。

    三是從男方目前現實情況看。

    1、離婚後,誰來幫助撫育兒子長大成人?自己癱瘓在床,誰來供給生活必需品?誰來幫助支付醫療費?有妻一日,就存在希望。

    2、妻離家6年多,有亦當無。不離婚之前,還無法得到社會救助資金援助。

    因此,從目前情況,離婚是目標。

    訴扶養費、撫育費是過程。

    能最後挽救一個面臨破碎家的最有效辦法。

  • 2 # 鴻運良好

    妻子離家六年,丈夫植物人臥床六年。請問這六年妻子往家打過錢沒有,打過電話沒有問過兒子的飲食起居沒有?這都沒有描述。

    丈夫植物人不能幹活妻子外出打工很正常的事,為了生計和孩子總不能兩人都在家裡,那來收入一家人怎麼生活。

    要是妻子這六年一沒有給家寄過錢二沒打過電話問過孩子,請問這個妻子在那裡、她在哪打工、一月掙多少錢。既然沒有離婚掙的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這都是問題。

    還有丈夫為什麼要離婚,是怕拖累妻子還是另有原因。要是妻子六年查無音信,只有找到老婆的下落才能起訴離婚。要是怕拖累妻子自己又不能給妻子性生活。為了孩子和媳婦得將來起訴、勝訴可能性很大,因為你已失去一個做丈夫的功能。離婚了孩子怎麼辦,誰來扶養孩子等等都是疑問。在這就不多說了,有好多我們不瞭解只能片面之詞,有不周之處請見諒。謝邀!

  • 3 # 靜思O悟

    丈夫植物人臥床六年,妻子離家六年。這六年裡妻子有沒有打錢回來撫養孩子,如果沒有,那妻子在這六年裡和家裡聯絡過嗎?如沒聯絡過,應要先找到了,問清楚事由。到時再起訴也不遲。不管那樣,我們也不知道種種原因,只有當事人知道,所以具體事情具體辦。如是妻子真不想和你過起訴的申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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