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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生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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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荷在職場
題主的問題是,在一家培訓機構辦理了入職並工作了一週,發現自己不是很合適,所以想離職,題主在糾結能不能提出結算工資或者說能夠給自己結算一些費用。
我看了題主的問題,其實我想說,題主你真的是擔心得有點多餘了,按勞動合同法辦理就好了,當然也能夠滿足題主的要求,能夠為你結算工資的,而且這個工資自己是拿得理直氣壯的。
01,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管理規定,題主現階段屬於試用期間,所以題主只要提前3天向公司書面提出離職需求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會向題主開據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公司會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當然也就能夠結算工資的。
02.如果單位不結算工資將如何呢?很多企業基於成本考慮,而且新員工剛入職一週,沒有給公司帶來實際價值,所以很多公司當然是採用能省則省的原則來處理這件事情。
但請題主明確自己的觀點,無論新員工入職一天還是兩天,只要入職參與了工作,就應該獲取報酬,為此你要堅定自己的立場。很多公司都會給他,畢竟他們也開出了勞動關係中止證明。如果公司沒有給你一筆費用,那題主完全可以拔打勞動監察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個人覺得不合適,除非你工作一個月以上可以提出離職,然後按照公司流程辭職。三五天你覺得你能拿到什麼,你去了頭幾天也是熟悉工作環境,就好像普遍有試用期三個月,三個月工資會略低,有些苛刻的也沒有任務提成。換做你是老闆,你會接受來幾天就辭職,然後想拿日薪的員工麼?但是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如果你堅持自己的想法就去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