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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藥事健康

    俗話說:“吃藥三分毒”。任何藥物都有副作用,長期應用都會對身體產生一定影響,除某些慢性病必須長期服用某些藥物外,不建議長期應用任何藥物。

    頭孢即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是抗菌藥物的一個分類,只對細菌引起的感染有效,對病毒感染及其他疾病無效。也就是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徵應用抗菌藥物;必須根據病原種類及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藥物,即頭孢類敏感的方可選擇;還要根據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嚴重程度和患者生理、病理情況及抗菌藥物的藥效學和藥動學證據制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包括抗菌藥物的選用的品種、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療程及聯合用藥等。

    一般情況下抗菌藥物不宜長期應用,其療程因感染不同而異,一般宜用至體溫正常,症狀消退後72~96小時,有區域性病灶者,需用藥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但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魯菌病、骨髓炎、B組鏈球菌咽炎和扁桃體炎等需較長的療程方能徹底治癒,並減少或防止復發。

    任何藥物都有兩重性,既有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又有對身體的不良反應,頭孢菌素類藥物雖然毒性低,不良反應較少,但長期用藥仍需防治以下情況:

    1、口服給藥可發生胃腸道反應,靜脈給藥可發生靜脈炎。

    2、防止菌群失調,引起維生素B族和K缺乏,如偽膜性腸炎、急性出血腸炎等。

    3、防止出現腎毒性,本類藥物多數主要經腎臟排洩,尤其是第一代頭孢菌素部分品種長期大劑量使用時出現腎臟毒性。

    4、避免細菌耐藥發生,防止出現二重感染,第三代、第四代頭孢菌素偶見二重感染,長期應用頭孢孟多、頭孢哌酮可引起低凝血酶原症或血小板減少而導致嚴重出血。

    5、長期大劑量使用頭孢菌素類偶可發生頭痛、頭暈以及可逆性中毒性精神病等中樞神經系統反應。

    因此,除病情需要,並且在醫生指導下必須長期應用外,請勿長期應用頭孢菌素類及其他類抗菌藥物。

    參考文獻 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版)

    2、《藥理學》(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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