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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初年,在中國北方長期戰亂,人民流離失所,戶口遷徙,田地大量荒蕪。而北魏是由鮮卑所建立的,而鮮卑為遊牧民族,國家制度極其落後。但在北魏入主中原後,要更好的統治中原的話,需要推行漢化和封建化。因此遊牧經濟開始像農耕經濟轉變,土地開始成為新的生產資料。於是喜聞樂見的土地兼併問題又開始了。這使得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大量的流民紛紛揭竿而起。

    孝文帝

    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依照漢人李安世之議頒佈均田令,同時正式開始執行。均田令規定:凡15歲以上的人,每人授給露田40畝,女子20畝。因考慮休耕輪作,故授田時—般按休耕週期加一或兩倍。擁有奴婢和耕牛的人,還可以額外獲得土地,且奴婢人數不限,但土地依舊歸屬主人。

    李安世

    剛剛接受田地的人,每人另授桑田20畝,限制在3年內種上規定的桑、棗、榆等樹。桑田可以終身不還,並且世襲給下一代,禁止買賣。不適合種桑的地方,男子授麻田10畝,女子均田令5畝。而桑田規定“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假如全家都為老弱病殘的,則11歲以上的人與殘廢者各自得到應得的一半田地。

    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區遷徙田地;而地域遼闊的地方,居民不許無故遷徙,但可以向官府申請借種受田以外的土地。犯罪流徙或者戶編無人守業的土地,則歸國家所有。各級地方官吏按照官職高低授給公田,離職時應該移交後任官。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

    在孝文帝去世之後。宣武帝執政後半期對於官員的管轄力度有所下降。原本按照均田制,每戶人家只要上繳四丈絹布,當地官吏可能會要數十尺,因而加大了百姓的壓力。收糧時,會採用較大的量器收取田租,使百姓們實際上繳的田稅大幅增加。農民只得向發放高利貸的人借貸以滿足需求,最後因高利貸利息無法償還,而變賣自己的土地,最終成為流民。

    最終北魏的均田制再次崩潰,土地兼併再次出現。六鎮起義是的一場起義。北魏開始衰落,到了孝文帝之子宣武帝元恪的後半期。外戚高肇專權,朝政日趨黑暗,國力逐漸衰弱。在宣武帝死後,元詡幼年繼位,導致權臣元叉、胡太后相繼擅權亂政。一場由戍守北邊的沃野等六鎮的將卒引發的六鎮起義爆發了出來。甚至在最後分裂為東魏與西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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