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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軟萌小兔嘰

    我也和你的情況一樣,我時間很緊抽了半個月時間,本來中介說7個工作日那邊就可以貸款下來了,到現在都還不知道要多久,像這樣的話我可以讓他們賠償我的損失嗎

  • 2 # 陪一陪哦

    看時間長短 比如你上午定了 下午不想租了 就趕緊說 別耽誤房東租房子 一般會退 如果時間長了 就不會退了 畢竟是你做事馬虎 如果不退你 就當個教訓 以後看東西看準了 再做決定

  • 3 # 盈柯地產法務

    買樓交定金和簽定買賣合同的過程中均不需要中介簽字,理由如下:

    首先,中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真實情況和協助簽訂買賣合同。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並書面告知下列事項: (一)是否與委託房屋有利害關係; (二)應當由委託人協助的事宜、提供的資料; (三)委託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稅費; (六)經紀服務的內容及完成標準; (七)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和支付時間;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房地產經紀機構根據交易當事人需要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的,應當事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告知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書面告知材料應當經委託人簽名(蓋章)確認。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檢視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並應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後,方可以對外發布相應的房源資訊。 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承購、承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檢視委託人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 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這是中介最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由於居間人提供的資訊是委託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託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次,房屋買賣合成立和生效的形式要件為:有明確的、具有相應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的買賣當事人(主體明確、合法),買賣雙方自願達成合意,合同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返法律強制性規定。

    綜上,房屋買賣行為和合同中的主體為買賣雙方當事人,並無中介人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論是交定金還是簽訂買賣合同都無需中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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