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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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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容濟點火器
但是《道交法》76條,從道法的角度來說,無論非機動車、行人有沒有過錯,非機動車、行人都不需要作出任何賠償。相反,如果非機動車、行人受到人身和財產損失的,無論機動車有沒有過錯,都要賠償。如果撞上去只會造成擦傷、挫裂傷之類的小傷的話,那就撞吧。交強險可以幫你賠1000塊錢以內的醫療費,但是如果人家穿的比較貴重的衣服或者飾物。你就要小心了。交強險只能賠100塊錢。你讓走路的人,你自己倒了黴應該自己認了。
遇到突發情況,本能的躲避,是一種錯誤的開車習慣。
很多交通事故都是避讓突然竄出的行人、摩托車、汽車等等,正常行駛的一方,一把方向避讓,然後同向的後面的來車避讓不及,發生交通事故,而引發事故的,卻逃之夭夭,讓無辜的2方承擔事故之痛。
正確的反應是在自己車道內緊急制動,記住,如果沒有時間觀察後視鏡,哪怕沒有0.1秒的時間掃一眼後視鏡,不要變道!緊急避讓的前提是自己不受到傷害,如果避讓不及,做好碰撞準備,做出保護自己的動作,消滅竄出來的行人、摩托車、汽車。
事故發生後,你正常行駛,讓交警劃分相關責任。如果你因避讓行人、摩托車、汽車,突然變道引發交通事故,你基本是全責。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該條所說的是緊急避險,如果說是為了避免與路人與摩托車相撞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給予避險的意圖去躲避而導致的交通事故,只要後續造成的事故損害不超過必要的限度,這個限度以要躲避的危險為標準,可以視為緊急避險,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