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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名氣當然德意

    小區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無權賣小區地面車位,如果物業因為沒買車位不許進去,猶如自己請的保姆還不許主人進自己家一樣嗎?這豈不十分可笑,真有這樣的保姆豈不是膽大妄為了。如果物業強行賣業主自己的車位,還不許業主的車進自己的小區,小區車位是業主共有財產,物業無權出賣的,小區物業是業主花錢請來為小區業主辦事服務的,不是請來侵佔業主財產利益的,小區物業與業主是聘用關係,不是行政強制管理部門,是可以雙向選擇的,可以請也可以不請,小區物業侵佔業主權益或服務很差做得不好,所有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進行糾正,實在不行,業主委員會可以解聘現在物業公司,換聘其它物業公司。

  • 2 # 山鷹46380

    製造社會矛盾的一個命題!現在大家法制觀念很強,象這樣的問題大家都明白。小區內的地上停車位不能高於規劃停車位的15%,這種車位只能租賃,可以短期也可以長期,租賃收益扣除成本後歸全體業主所有。不租賃車位的業主如確實需要進小區,只能開車短暫進入小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權利買賣這樣的車位。

  • 3 # 楊君波

    在全國任何一個小區,地面車位全部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可以依法進行租賃,絕對沒有權力進行出售,開放商也沒有權力委託物業公司這樣違法操作。

    地面車位絕對不可以進行買賣,任何人或者任何單位都無此權力,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 4 # 使用者66725737851

    小區的車位,均屬業主共有,與用益物權,隨著房屋出售所有權轉移給業主,物權法規定是禁止買賣的,其也是造成小區車位閒置,道路堵塞的原因。其是觸犯刑法強佔他人財產的犯罪。

    出租資金歸業主共有,更物權不讓車進小區。

  • 5 # 羅成Jd

    我想這個問題問的應該有點武斷、片面!按常識,當下90%以上的小區內的車輛都會數倍於小區配置的停車位!如果決定不讓沒買車位的小區業主(車主)進入小區,會是怎麼一樣情況?

    地下車庫的車位可能其產權會歸開發商,這裡沒有,那就不延伸;路面的車位從目前中國住宅建設中常規的分攤情況上看,99%歸全體業主所共有!物業公司接管小區物業管理業務,屬全體業主所公有的產權區域,他們只有在被委託情況下的代管,而沒有處決權!而利用公有產權資源贏回的利潤按要求是歸小區公用帳戶-公益性收入課目(作維修基金補充)。也就是說,他們可能是要求車主購置這些車位的車位臨時租用費(而非產權,因為也辦不出產權證明)。

    現實中遇到許多小區車主不願意支付小區停車費,而不被小區物業公司發放門禁卡的投訴,說實話,很無解的!在這方面誰強勢都會被另一方所報怨。停車付費,天經地議!關鍵是錢收來後去哪裡了?誰來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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