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業主公理

    謝邀。答覆如下:如何理解物業與業主的關係,本質上是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各自正確理解與對方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問題。也是社會其他第三人(比如基層人民政府)正確理解物業與業主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問題。之所以有物業服務公司的存在,是因為業主的物業(不動產)需要請專業人士做日常維護以保值、保安、保潔、保美,等等。從民事法律關係的角度說,業主是以主人的身份約請物業服務公司來為自己服務,雙方必籤“服務合同”。因此,物業服務公司的民事法律地位就是一個服務生!當然,如果物業服務公司的服務工作做得很好,也可能與業主形成“魚水關係”。即便如此,那也改變不了雙方的民事法律本質關係,即,服務生與主人的關係。而且,業主是水,物業服務公司是魚,不能反了。水可以活魚,也可以煮魚。

    目前,《物權法》制度設計有重大缺陷,遺留有開發商前期物業管理權不能正確轉移給小業主群體自己後期管理的問題。造成諸多重大社會管理隱患。這個問題,其實在國外早有各種法律制度明確解決方法。國內也有各種專業論文闡述這個問題。這次民法典草案是一次重要的(物權法)修法機會,不知是否能重視這個問題。我也按徵求意見程式向全華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修法意見書。僅此。

  • 2 # 正直筆尖

    物業,成披著合法外衣的黑幫黑社會組織。它具有小區的電價、水價、天然氣、熱力、網路運營商進樓等等各種攤派費用的壟斷權,具有強權專橫的地位。一些物業大量僱傭社會閒雜人員,武裝化!名曰保護廣大業主,實際是對內專制鎮壓工具,一旦遇糾紛,指派所謂的保安進行騷擾、恐嚇和威懾,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所謂的物業又是頂層設計的一大敗筆,它並不是業主的僕人,只是開發商豢養的惡狗,它只追求本集團的利益最大化,服務拖拖拉拉,整天絞盡腦汁提高收費或增加五花八門的收費專案,強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為和業主對立的社群惡勢力組織。

    物業,最擅長的什麼呢?答案是“卡脖子”,老百姓大多數深有感觸,卡脖子壟斷就是黑社會組織的最基本的手法。

    要想解決物業病根問題,首先要解決社群自治權的體制性問題,沒有自治權就沒有自己的組織,一盤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群自治權,廣大業主組織機構就能有權聘請或驅逐物業,或成立自己社群服務組織。有的社群自治組織還乾的有聲有色,比如不斷有社群自治組織用年底經費結餘請廣大業主吃團圓飯聯誼活動的新聞,成為讓人羨慕的美談佳話!吃飯事小,社群鄰里和諧事大!彌合了一點城市中人與人之間“進屋關門”冷漠孤島的社會現象。也有一些社群自治後自己搞的沒人管、髒亂差的現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請服務質量好的物業公司進駐嘛!

    關於自治權,中華民族有幾千年的傳統經驗可循借鑑,皇權不下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人說傳統武術實戰性差,像電影《一代宗師》裡的武術切磋是什麼樣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