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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蓮花kaka

    精神病人是可以結婚的,但有兩個條件:

    一是精神病已經痊癒,病人能適應禮會生活和恢復正常作、學習。病人是否痊癒,應由精神科醫師判定。

    另一個是一年以上沒有復發。值得注意的是,在病人結婚之前,應讓對方瞭解到病人曾患過精神病,使他們經過深思熟慮後在完全自願的基礎結合,這樣對精神病人結婚後的生活、工作及病情穩定才有好處。

    有不少人在結婚前向對方隱瞞了患病的事實,婚後怕對方知道自,不敢著愛人的面服藥,故而減藥其至停藥.導致疾病復發,這是有沉痛的教訓的:婚姻法對此也是有相應規定的,在發病期結婚或者向對方隱瞞而婚後又復發可以視作無效婚姻,而給雙方帶來巨大的心靈創傷。

  • 2 # 轉身未來期待永久

    我家三叔就精神病人,24歲那年最嚴重,後來經過三五年的治療後慢慢變好,現在已經好幾個孩子的爸爸了。

    嚴重的精神病患者失去正常理智,思維混亂,生活不能自理,一般不宜結婚生孩子。但是,經過治療已經痊癒的精神病患者,照樣可以結婚、生孩子。

    患有嚴重的精神病婦女,生活上往往不能自理,分娩後哺乳、照料孩子都難以勝任。精神病的治療一般要持續服藥3~5年,懷孕後服藥,對胎兒有致畸作用。而且,如果因懷孕而停止服藥,則對患者不利,有些精神病還可能遺傳給下一代。因此,患有嚴重的精神病婦女忌受孕。

    患有輕微的精神病婦女,經治癒後可以懷孕,但分娩時一定要住院待產,防止意外發生。

    首先應詳細瞭解孕婦過去病史,並請精神科醫生檢查後再決定是否繼續妊娠。對某些與妊娠時特殊心理狀態有關的精神病患者,如強迫觀念或反應性抑鬱症等,終止妊娠可以使病情好轉。因此,一般主張進行人工流產,患有其他型別精神病的孕婦,可以繼續妊娠,但應加強治療、護理和生活照顧。在治療用藥時,應考慮到各種藥物對胎兒的毒害作用,氯丙嗪的用量不宜太大,胰島素昏迷和電休克療法應儘量避免。

    根據你的題問,在正常工作,情緒好轉停止服藥的情況下應該可以結婚生子。精神病人可以結婚生子,精神病有一定的遺傳因素,但不一定遺傳,而且有了孩子後天的環境好一些。

    我三叔年輕時神經不正常是因為環境環境刺激過大導致,後治療及時,孩子們現在也健健康康一切正常。

    最後祝天下所有精神病人好好調節自己,配合醫生的治療,早日康復。

  • 3 # 親子成長教練朱照寧

    如果是已經確診為精神病患者的話,是不能正常工作學習和生孩子的。

    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發病,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做出錯誤判斷和行為。

    婚姻法規定有精神疾病的人不能結婚,因為生的孩子的精神疾病的發病率高出正常人群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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