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影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檔案;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檔案影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專案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影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檔案;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檔案影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專案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