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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能工作有20萬存款可以瞞著老公自己買套房子嗎?
題主大人的問題。其實,這個事情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大。題主大人的中心意思是“瞞”,從現實來說,基本上是瞞不住的。
首先,操作層面。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要在2019年6月底以前,實現所有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全面實施“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建設。什麼意思呢?就是不動產資訊全部上網,不管你在哪裡,只要是買了房子,就必須抵押登記,只要是登記過的不動產,國家就查得到。
其次,法律層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沒有事前財產約定或者婚前財產公證,都視為婚姻財產,歸雙方共有。所以,這筆錢,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或者證明是婚前單方財產,就屬於婚姻雙方共有,即便是男方給女方的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題主大人用夫妻財產購買的房子,即使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雙方財產。
再次,現實問題。現在國際對房產置業的控制極為嚴格,許多限購、限貸、限售的條款,制約著購房者和售房人,房地產市場幾乎進入冰點。如今的房價飛漲,20萬可能首付也不是很夠,。即便是20萬的首付,剩下的房款如果要貸款,就得需要夫妻雙方的證明材料,到時候依然瞞不住。即便是20萬全款,買到了房子,萬一哪天男方也想買房子,一辦手續,就會知道自己夫妻名下已經有一套房子,那時候豈不是很尷尬?
最後,道義問題。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古語說得好,夫妻是三生三世才修來的緣分,為什麼不能好好珍惜這段感情呢?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夫妻,把甜甜蜜蜜的小日子,過得像是宮鬥劇和諜戰大片,要麼就活得好像冷宮冰窖,何必如此?
所以說,還是不要做這件事情了。以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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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吧,不知道你為何不能工作,可能因為自身原因吧。
我們直接來說你的20萬,這個存款是自己的嗎?還是你老公和你一直攢錢有的,那如果是共同財產,就不能私下瞞著買東西;如果只是你自己的,我覺得沒有問題,畢竟是自己婚前的一筆財產,買了自己喜歡的,房子、消費品等等其他都可以。
如果是公共財產,還是需要和共同人商量一下,不然買房要是出問題了,這個責任怎麼擔,又是一場大吵....
商量一下吧,驚喜,是建立在無後顧之憂的好事。而非驚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