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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匯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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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洋蔥小姐
P2P事實上解決了很大一部分貸款人的貸款需求,金額小數量多分佈廣是P2P平臺借貸的主要特點。
這也是導致很多金融機構貸後處置不良資產時催收難、訴訟難、執行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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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聯金融
理論上來講,P2P是一種去中介的模式,即資金所有人(出借人)和資金需求人(借款人)之間的直接借貸行為。
相對於P2P的模式,傳統意義的銀行貸款業務,是作為資金所有人的你(存款人),把錢存在銀行;而後銀行再將錢借給有資金需求的人(貸款人)。
在此過程中,存款人和貸款人之間沒有直接和法律意義上的借貸關係,亦即銀行在這一過程中實際上扮演了嚴防"資訊中介"異化為"信用中介"的監管角色。
銀行貸款業務模式
作為資金所有者的存款人,你需要承擔的風險是極低的,除非銀行倒閉。而且《銀行存款保險條例》已於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最高50萬元償付限額能夠為中國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由於(幾乎)所有的風險都由銀行承擔了(而且其具備監管法規及《存款保險條例》作為背書),作為存款人的你承擔的風險極低,甚至可以說零風險,因此你只能獲得一個相對較低的收益,而這個風險收益在邏輯上是合理的。
絕大部分銀行屬於風險厭惡型,為降低自身風險,銀行只願意將錢借給優質的公司和個人。那麼,資質不優的公司和個人怎麼辦呢?直接找別人或別的公司借款。
錢由一個人(P)直接出借給另外一個人(P),也就是產生了我們今天所說的P2P借貸模式——人(出借人)與人(借款人)之間的直接借款。這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方面,缺錢的P想找到人借錢給他;另一方面,手裡有錢的P不甘心將錢放到銀行賺取很低的利息,也希望找到一些願意支付高息借錢的人。但是,這兩部分人互不相識,無法取得聯絡,更無法達成交易。在前網際網路時代,一個缺錢的P只能向身邊有錢的P借錢;但在網際網路時代就不一樣了,P2P平臺應運而生,缺錢的P就可以直接透過平臺向任何有錢的P借錢。
P2P業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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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金融機構的服務的侷限性讓P2P在中國站穩腳跟,傳統金融機構大都服務有實力的富人,而富人只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的借款需求、出借需求很難得到滿足,網際網路金融普惠的理念讓更多人能真正參與到金融出借領域當中,P2P作為網際網路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門檻低、易操作,融合了市場上有閒錢的人和缺錢人的資金流通,雙方盈利,是因為大眾有需求,有市場,P2P才能真正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