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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遇而安1972

    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吧,任何醫療檢查都不是百分百正確,胎位、羊水渾濁度及胎兒自身狀況,況且只是手指缺失沒有主要臟器缺失和發育異常。

  • 2 # 現代盧梭1

    根據我最近查詢瞭解的,責任不大,法院會判賠償一定損失。畢竟手指不太明顯。

    看我們的事,我女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心內膜墊完全缺損,肺動脈高壓重度,唐氏綜合徵。首先心內膜墊完全缺損非常嚴重,症狀顯而易見,如同心房與心室之間的四堵牆壁都沒有或嚴重缺損,屬於完全可以查出範圍,網上查詢瞭解的都是查出來的,唯獨我們沒查出來。再就是我們做的孕檢,血清學篩查,四維彩超系統篩查,這本來就可以查出來的,可是醫生建議心臟檢查,說是能提前查出心臟疾病,因此,我們又做了胎兒超聲心動圖檢查,結果卻還是沒查出來!對此,負責孕檢的醫院,烏魯木齊市瑪麗婦產醫院清楚自己的責任,一開始就問我們什麼要求,具體要求多少賠償,再就是先不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再說。僅此而已,因為這是以獲取最大盈利為目的醫院,根本就不願賠償太多的錢,首先以初次遇上沒有先例,只會一次性一把付清拒絕我提出先支付幾萬塊錢為女兒手術,確切說是救命,我們沒有足夠的錢,要求合情合理。具體要求多少賠償,一次性一把付清說的挺好,當我在女兒手術第三天因凝血功能喪失,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同時欠費被催繳,提出二百六十萬賠償要求,又說太多了!多嗎?我想說夠嗎?甚至包括我後來參照國家賠償標準,按照每年遞增率計算提出八百五十萬賠償要求,夠不夠我女兒所需要的呢?以如今的發展看,我女兒三十歲,到時候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將達到七十萬,按照大機率女兒會患上老年痴呆,請保姆和治療需要多少錢?

    道理和實際是如此,最終的判罰還是由法律決定。可是眼前也需要及時解決。隨著女兒3月26日出院,仍然欠費三萬多,首先是無法按期複查,其次是出現狀況無法及時救治。因此,要求瑪麗婦產醫院解決這次治療費用票據顯示的十一萬零五百多,難道不合理嗎?隨著女兒先後出現臉頰腫了、脖頸囊腫、呼吸困難、急促,我都及時告知瑪麗婦產醫院,並一再要求解決,同時清楚告知可能的嚴重後果,以及造成後果需要負責任的,對此不是你我能決定的,而是法律說了算。可是仍然不予理睬!以致女兒無法及時接受治療,以我們的條件只能讓女兒在家服藥和霧化治療。由於女兒三天不怎麼吃飯,為了讓女兒多些抵抗力,甚至吃飽肚子晚上能睡安穩點,4月14日晚,妻子就讓女兒喝點奶粉,女兒拒絕後就用喂藥器喂,女兒拒絕吞嚥被嗆到,隨即呼叫救護車送醫搶救,卻沒能搶救過來!雖說瑪麗婦產醫院最後給了兩萬塊錢安葬費,可是為什麼呢?如果不是我以不解決就會讓妻子抱著女兒的屍體趕去,就這兩萬塊錢能給嗎?這樣的實質,該如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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