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當然,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回扣問題十分複雜,產生的原因很多。既可能屬於違反黨紀、政紀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又可能涉嫌犯罪行為。準確區分有關涉案款項的性質,關係到對當事人的準確定性,避免以罰代刑,以黨紀政紀處分代替刑事責任的追究,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回扣是當前中國經濟活動中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根據《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回扣,是指銷售者為銷售產品或服務,而給購買者提供賄賂,購買者收受賄賂。回扣只能由賣方向買方支付,且從買方所付的款項中提出一部分返回給對方。佣金是作為市場交易中介的第三方,透過在買賣之間進行撮合,促成交易達成後,而向買賣方收取的報酬。折扣,則是指商品銷售者給予購買者一定比例的讓利。 回扣與佣金、折扣,都顯著不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區分三者的關鍵在於是否“賬外暗中”。回扣是商品銷售者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賬外暗中”是指,不走正規財務賬,不在合同、發票等中明確表示出來。通常回扣都落入了個人的腰包或者進入了單位的小金庫,而佣金、折扣一般都會在正規財務賬內如實記錄或顯示。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在經濟活動中,收受或者給予他人回扣,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行賄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受賄罪等。當然,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回扣問題十分複雜,產生的原因很多。既可能屬於違反黨紀、政紀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又可能涉嫌犯罪行為。準確區分有關涉案款項的性質,關係到對當事人的準確定性,避免以罰代刑,以黨紀政紀處分代替刑事責任的追究,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