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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責任在孩子的父母,我覺得與爺爺奶奶無關。

    首先,父母沒有死的情況下,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只有父母死了或者無能力監護,監護人才能轉移到爺爺奶奶的名下,而在父母沒有死或者其他特定的情況下,爺爺奶奶沒有監護的義務。

    因此,父母把孩子丟給爺爺奶奶照顧,爺爺奶奶只能算是代為兼顧。

    其次,孩子發燒生病死了,只要爺爺奶奶沒有放任不管,讓其自身自滅,爺爺奶奶只要盡到了自己的義務,那爺爺奶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孩子是你的,你自己不管,丟給別人管,現在孩子死了,你怪別人沒照顧好,這不是扯蛋?別人該給你照顧好的?按照現實來說,人家又不欠你的。

    那小孩子學習沒搞好,是不是要告爺爺奶奶沒照顧好?

    自己生了孩子就應該親力親為,不要扯什麼生活壓力大,沒那個能力就不要生小孩,生了小孩就應該給他良好的環境。

    你自己不管,丟別人管,人家沒帶好,你怪人家,你爹媽欠你的?

  • 2 # 博文律師

    從法律上講,無人須對幼兒的死亡承擔責任。

    提供提問人的描述,此案件事實涉及的主體有:1、幼兒的父母;2、幼兒的奶奶;3、醫院(如幼兒已就醫)。

    1、幼兒不具備處理能力,幼兒的法定監護人系其父母,父母因某種原因無法照看幼兒,委託給幼兒的奶奶照顧,此合法也合理。

    2、幼兒系因急症死去,說明死亡原因並非奶奶的疏忽照顧,也非醫院的救治不當,而是因為幼兒自身患有急症,所以奶奶及醫院也無責任。

    從情感上講,幼兒的死亡勢必造成所有家庭成員的痛苦,但痛苦的同時也應理性思考,不能將不幸的事件演化得更嚴重。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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