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生談笑

    法律形式 1. 律 2. 令 3. 科 4. 比 1.律.自秦以後,律成為封建國家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它是由國家制定的,一般以刑法為主的法典.與其他法律形式相比,律有相對的穩定性.漢代的律很多,如《九章律》,《越宮律》,《朝會律》,《酌金律》,《左官律》等等.此外,與律相同性質的還有"沈命法","相坐法"等. 由於漢代的"律"是經各朝不斷增益而發展起來的,四百年間基本沒有進行過全面整理,因此,漢律的系統性較差,內容交叉,重複的情況比較嚴重,較為龐雜,這是漢代律的重要特點. 2.令.皇帝於律外發布的詔令.令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是漢朝法律最基本的淵源,它可以改變,補充以至取消某些現行的法律. 由於漢代的令是歷朝皇帝隨時,因人,國事發布的,因此,它有如下特點:一是漢朝令的數量特別多.到西漢末年不得不分類整理編成"令甲","令乙","令丙".僅"集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二是漢朝令調整的範圍十分廣泛.其中,有加強封建司法的"廷尉挈令","獄令";有警衛宮廷的"宮衛令";有賦稅徵收的"田令";有祭祀禮儀方面的"祠令","齋令"等等;三是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時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漢朝的令在司法實踐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科.這是關於規定犯罪與刑罰的一種條文,叫"科條",又叫"事條".漢朝科的種類也比較多,西漢初有"寧告之科""武帝時曾有"首匿之科",到東漢章帝時,已經是"科條無限". 4.比.這是已經判決的典型案例,又稱"決事比".漢朝的"比"是秦朝"廷行事"的演變與發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條的一種補充形式,律無正條的,可以比附以為罪.但是由於"比"這種法律形式極為靈活,便於統治者任意斷罪量刑,所以"比"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數量也越來越多,到漢武帝時僅死罪決事比就有13472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給遠方的父母寫一封家書,感恩父母要怎麼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