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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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沒啥好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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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千里16094186
為什麼不可以?法律規定的是隻要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你要離職,你就已經盡到了自己的告知義務,時間到了都無需公司批准,就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自己有事,只要提前溝通,與公司儘早做好交接準備,公司也會理解。
江湖那麼小,回頭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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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媽咪育兒記
這個問題具體可以和領導商量一下來確定,以安排好工作為優先原則,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 是為了給公司一個安排的時間段,這個時間也是可以進行協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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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SER8899無問西東
提出離職一個月,從人情上來講可以請假提早兩天走,但下列情況你是不能走的!
第一、有的單位如果壓一個月工資,建議你還是把工資拿到手再走,已經幹了那麼久了,不在乎一兩天,站好最後一班崗,百益而無害。現在是網際網路時代,保不準你要去的下個單位老闆就認識現在這個老闆,好的口碑還是很重要的,這點你懂!第二、在老闆還沒有有合適人選替代你時,你不但不能走,甚至要幹到老闆找到人選為止。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下一個接替你工作的人,你們倆是需要一個交接的,對於行政崗位的人來說問題不大,但對於技術崗位的人來說交接工作更為麻煩,即便就是接替者學會你的技術,但在工作過程中可能還會有一些細微的具體的工作要諮詢到你,所以建議你有這個思想準備,不要單方面站在自己立場考慮問題,授人玫瑰手留餘香,這樣你走時老闆會念你好呢。第三、一般離職,需要提前找好下一個單位,據說某個網準備實行單位評價制,就是說離職後單位會對你這麼幾年的工作有個評價,先不說評價公不公正,就對下一個單位招人來說會省去很多麻煩,也有利於單位擇優錄取,所以努力幾年的你切不可為幾天而毀其名聲。(這個訊息沒有可靠來源,)
第四、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下一個單位通知你上班時間恰巧就是離職前兩三天,你可以和雙方老闆協商解決,問題不會很大,能當老闆的人一般胸懷都比較寬廣,總之處理好是最佳選擇。
你都沒說公司制度要求幾號走 一個月也應該是27號 也不是請假三天呀
正常都是提前一個月申請的 正常情況下 如果不是離不開你不行 或是人手不夠 等特殊情況 一般公司也會同意的 畢竟早兩天也沒什麼影響 還節約工資了 馬上要走時工作也不在狀態的 新工作了不會交給一個要離職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