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的爆炸是有條件的:
石油產品根據閃點,按火災危險性分類:
甲類:閃點 乙類:28-60℃ 燈油煤油、-35號,柴油
丙類:60-120℃輕此、重柴
丙B類:120℃ 潤滑油
易燃液體:≤45℃ , 可燃液體46-120℃
①閃點 易燃、可燃液體(包括具有昇華性的可燃固體)表面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氣,當火源接近時會產生瞬間燃燒。這種現象稱為閃燃。引起閃燃的最低溫度稱閃點。
②燃點 可燃物質在空氣充足條件下,達到某一溫度與火焰接觸即著火(出現火焰或灼熱發光),並在移開火焰之後仍能繼續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該物質的燃點或著火點。 易燃液體的燃點,約高於其閃點1~5℃。
③自燃點 指可燃物質在沒有火焰、電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於本身受空氣氧化而放出熱量,或受外界溫度、溼度影響使其溫度升高而引起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或引燃溫度)。 自燃有以下兩種情況。(1)受熱自燃;(2)自熱自燃 自燃點越低,自燃的危險性越大。 易爆性 油蒸氣與空氣混合氣達到爆炸極限時,遇到引爆源即能發生爆炸。 爆炸極限: 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後,遇火會發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濃度,叫做爆炸極限。 其中,產生爆炸的最高濃度叫爆炸上限;產生爆炸的最低濃度叫爆炸下限,上限與下限的間隔,叫爆炸範圍。 各種可燃氣體和液體蒸氣的爆炸極限都可以透過專門的儀器測定出來,常見的汽油的爆炸下限是1.3爆炸上限是6.0;輕柴油的爆炸下限是1.5爆炸上限是4.5。 一般不會爆炸,和汽油在化學成分上沒有本質的不同,只是兩者的燃點不同,比重不同,粘度不一樣
所以說,滿足條件是有可能的。
汽油的爆炸是有條件的:
石油產品根據閃點,按火災危險性分類:
甲類:閃點 乙類:28-60℃ 燈油煤油、-35號,柴油
丙類:60-120℃輕此、重柴
丙B類:120℃ 潤滑油
易燃液體:≤45℃ , 可燃液體46-120℃
①閃點 易燃、可燃液體(包括具有昇華性的可燃固體)表面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氣,當火源接近時會產生瞬間燃燒。這種現象稱為閃燃。引起閃燃的最低溫度稱閃點。
②燃點 可燃物質在空氣充足條件下,達到某一溫度與火焰接觸即著火(出現火焰或灼熱發光),並在移開火焰之後仍能繼續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該物質的燃點或著火點。 易燃液體的燃點,約高於其閃點1~5℃。
③自燃點 指可燃物質在沒有火焰、電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於本身受空氣氧化而放出熱量,或受外界溫度、溼度影響使其溫度升高而引起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或引燃溫度)。 自燃有以下兩種情況。(1)受熱自燃;(2)自熱自燃 自燃點越低,自燃的危險性越大。 易爆性 油蒸氣與空氣混合氣達到爆炸極限時,遇到引爆源即能發生爆炸。 爆炸極限: 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後,遇火會發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濃度,叫做爆炸極限。 其中,產生爆炸的最高濃度叫爆炸上限;產生爆炸的最低濃度叫爆炸下限,上限與下限的間隔,叫爆炸範圍。 各種可燃氣體和液體蒸氣的爆炸極限都可以透過專門的儀器測定出來,常見的汽油的爆炸下限是1.3爆炸上限是6.0;輕柴油的爆炸下限是1.5爆炸上限是4.5。 一般不會爆炸,和汽油在化學成分上沒有本質的不同,只是兩者的燃點不同,比重不同,粘度不一樣
所以說,滿足條件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