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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聶看人生

    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者如何維權?現就依照國家法律等規定作如下回答: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由此可以認定,凡屬超過上述規定期限的試用期,均是違反法律規定行為。

    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對違反試用期規定作了明確規定。

    勞動者可透過以下途經維權:

    一是協商解決。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要求;以可向用人單位工會或用人單位內設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是舉報。可以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舉報。可透過電話、信函、傳真、網路方式舉報。

    三是申請勞動仲裁。已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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