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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史話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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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穆寒林
所謂秋後問斬,源於漢代秋冬行刑的規定,一般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
明清兩代引入秋審和朝審制度。霜降後十曰,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稱為朝審;而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稱為秋審。
執行死刑在秋冬季節,與古人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順應天意。春夏滋育萬物生長,不能起殺心,秋冬樹木凋零象徵順應肅殺之氣。皇帝為天子要順應天意,按天時行事。
從《黃帝內經》中也知,古人遵守宇宙自然法則,除非大惡大毒,非常情況,一般實施秋後處決犯人。
古人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邢、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如若違背天意則會招致災禍,遭受神明的懲罰。故而秋冬行刑被載入御令而得以流傳。往後的各個朝代皆遵照御令執行賞罰。當然,也會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是謀反等大罪,是可以即刻執行問斬的。但大多數的死刑犯都要等到霜降後才會被問斬。
古人認為萬事萬物都應順其自然,老子在《道德經》中記載“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世間法要遵從自然的規律。秋天草枯葉落,萬物凋零,處決邢犯應合天地肅殺之時。這是自然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刑法亦應順應天意、合乎四時。不應逆天而行。古時皇帝也稱為天子,更應遵從“道法”,按照自然行事。故而刑罰並非皇帝濫用職權,而是行天道,不得違抗。
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統治者借用殺伐手段來鞏固自己的權益和地位。秋後問斬更多的是起到警示的作用。中國古代是典型的農耕文明,秋冬兩季官員可利用農民閒暇之餘動員民眾觀看行刑,更有利於統治階級管理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