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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買的房子,按市場價房價是翻了一倍,四線城市。目前樓盤算是停工狀態,沒有實質性進展,交房遙遙無期,甚至還有幾棟連基礎沒打好。該不該退回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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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銳眼說小區

    在房價上漲的背景下開發商都遲遲交不了房,並且還有爛尾現象,可以肯定是開發商實力不濟,資金鍊斷裂,成了拖延戰術。在這樣的情況下,估計你想退,開發商也無錢可退了。常見的是會進入到一系列的糾紛和官司中,最後可能是政府介入,找到下一家接盤者來收拾濫攤子。

  • 2 # 似水流年年年流

    最大可能是開發商資金鍊斷了,你就是退房也沒錢退給你,就算打官司贏了也是退你當時交的那些錢,給點利息也還要交律師費。其實以現在房價退款是比較吃虧的,可以和其他業主去政府有關部門反應情況,請政府部門來監督催促開發商儘快交房,實在不行就只有訴諸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 3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該不該退房是屬於主觀性的問題,只能由購房人自行來決定,法律所能回答是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要求退房?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如果出現以下情形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一是,賣房人在起訴之前仍然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

    二是,購房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後,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一般出現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因為開發商故意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或者將房屋進行了一房二賣等,都可能會導致出現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還有就是像面積誤差的絕對值超過3%或者房屋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導致無法正常居住,或者是房屋的實際情況與規劃圖存在嚴重不一致的情況,都可以要求退房。

    當然最重要的一種原因就是題目當中所描述的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這種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所以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一是要看合同當中是否明確約定了交房的日期,如果逾期不交付房屋則可以要求退房。另外一種就是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交房日期,按照法律規定,超過一年之後仍不能辦理交房手續或者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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