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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蔚藍天空30784

    先打電話報警,等待交警支隊事故民警來斟查現場處理善後事宜,雙方併到大隊交警大隊事故股認定事故的責任並進行賠償。

  • 2 # 韭菜王

    被車撞了需要分兩種方式調解即:私下調解和報警處理

    1、對於一般傷害,就是沒有被車傷到很嚴重的情況,可以私下調解,但是要看對方態度,無非是進行商議賠款補償。私下無法調解的,交警到場處理。

    2、但是對於傷害比較大的,比如說傷到身體某些部位的,為防止留下遺留問題,請及時請交警出面,分清責任事故,避免後面肇事者不認賬。

    3、重大交通事故不必說了,必須交警同志出面,因為牽涉的事情比較多。

  • 3 # 祥雲瑞璟166

    只有賠償出現了較大分歧,才會要找地方說理,就是要走法律程式,進入打官司模式,當然是各級法庭機構了,一級一級往高院走呀。折騰下來夠嗆的,不管是哪一級機構都會以交警的處理、責任的認定為重要依據。

    一場交通事故之所以會走上法律程式,多數原因就是肇事一方只想讓保險公司來為自己全全買單,自己買了保險就想萬事大吉而引起。實際情況是,買保險的人是肇事一方,保險公司只對肇事方負責,不對受害者負責!!!以為買了保險,就有了保險公司這個大靠山,想讓保險公司為自己全全負責,而保險公司只會根據肇事方的責任性質,和所買險種的金額做出相應的賠償,當保險公司的賠償遠遠低於,事故造成的損失時,肇事一方又因買過保險不想負責,就是受害方要找地方說理的根源…………

    我一朋友騎電動車被汽車撞了,因汽車在慢車道行駛引起,朋友輕傷一級,交警也認定汽車負全責。肇事方保險買的很齊全,開始很配合,可當保險公司的賠償決定出來時,就開始耍賴皮了,他沒錢,若不接受保險公司的賠償,就只能找地方說理了。

    無辜受傷已經很痛苦了,各種誤工費、營養費、治療費…………每天都在產生,保險公司找他了解情況,做出賠償的過程更是讓人寒心到後跟,什麼年代了,居然還搬出城市和鄉村的收入標準來作依據,又要上演同命不同價,製造城鄉差距,他雖然是農村戶口,可他卻生活、工作在城市,是在城市無辜受的傷,按農村收入“標準”來賠,真好意思說出來,為什麼不按在農村的最高收入來賠償呢,保險保的是肇事方,為什麼要讓受害方來接受保險賠償?撞人的不是保險公司,憑什麼能這麼歧視性的來負責?朋友拒絕簽字,就揚言,如果拖下去,兩年就自動失效,連保險公司那點賠償都得不到…………天哪,受害方還能活嗎??

    為了找條活路,更不稀罕那點不屬於自己的保險賠償,就這樣被迫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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