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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的解析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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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頭驕哥
分手後多久可以和別人同居?這個問題,我驕哥來回答。
答題目作者問,如你所述你朋友的前女友和他分手不到兩個月,他前女友就和現在的男友同居了。看到這我想給你說,分的好,和這種女人分手值得,一個女人如果不自愛到這種地步,就不值得留戀。
換正常的女人,至少也要一年半載的才能從失戀的陰霾中走出來,未婚同居後分手,本來就對女人的傷害是最大的。她現在一點也不傷心,就更不值得珍惜了。
這個我們還得理性看待。
首先,我們之所以在親密朋友離開我們後又與別人在一起很不好受,那是因為這似乎印證了對方之前根本沒有投入感情。如果說投入了足夠的感情,分手之後肯定會有一段時間走不出來,肯定會很痛苦,怎麼會轉眼就跟別人處到一起呢!因此,心裡就會有不平不甘心,所以會氣憤。
其次,如果分手之後對方立即和別人混到一起,這叫人覺得即使在還沒有分手的時候,也許對方已經有了想要拆夥的打算。並且已經找到了下家,所以才能這麼快、這麼順溜就和別人在一起了。這叫人覺得自己似乎被欺騙了,這種被欺騙的感覺當然不好。所以,我們也會很氣憤。
因為這麼兩點,我們就會提出分手之後能夠忍受對方多快和別人在一起這個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下一刻。
只要你們分手了或者離婚了,下一刻對方就和別人在一起了,那跟你沒絲毫關係。感情上接受得了接受不了是一回事,但道理就是這樣一個道理。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我們對對方很快和別人戀愛、同居之類的事情也不宜過於不平,因為人的情感是很複雜的。也不能說對方跟你完全沒有情意之類的。也許恰相反,對方和你分手之後很痛苦,面子上也過不去,所以,也許會匆促找一個物件或者嫁娶。情感上的事情不能用事情上的邏輯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