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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十二中教師,因為今年學校有好幾位教師合同到期後要求調離,學校在與教師籤新合同時規定將合同籤至2038年,這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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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思思中意你

    那你是沒見過航空公司飛行員籤合同99年,只要你簽了就合法,可以參考08尿某東航空集體罷飛的原因,及處理結果

  • 2 # 禦寇

    不著急,別緊張。

    教師勞動合同也是屬於勞動合同的範疇。歸勞動合同法的規範和調整。

    勞動合同期過短當然不是員工期望的。員工通常期望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好呢。

    所以學校願意籤20年合同對於願意留在該學校的老師來說確實是好事。但是對於不願意留很久的老師來說也不會有太大的牽絆約束(我是說標準的勞動合同),因為無論合同期限多長,員工如果提出辭職沒有任何阻礙,通常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即可。即便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如此。不過建議你好好看看這份合同的條款,是否有違約責任條款,或者其他限制員工離職的條款。

    僅供參考。

  • 3 # 職場老劉

    根據你的問題,我們刨開兩個方面來分析:

    1、學校與老師續簽聘用合同要簽訂至2038年。首先我們要明確,你這是聘用合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再者因你在北京,所以你的這種情況,適用於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2年下發的《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根據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聘用的合同期限不應超過聘用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即如果至2038年你還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就不違反辦法規定;

    2、學校強制簽訂聘用合同。根據前款描述適用的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聘用合同,所以學校強制簽訂是不符合辦法規定的。

    綜上所述,學校是強制簽訂至2038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而是不符合試行辦法的(因試行辦法不是法律法規,還未到違法的程度)。

    文章最後,筆者給予你一點建議,如果你想在學校任職,不想和學校關係緊張,建議你按學校要求籤訂聘用合同,因根據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的,提前30天書面提出並與學校協商一致,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如果學校不同意,你可以在正常履行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即可單方面解除聘合同,但有一點要明確,如果聘用合同約定受聘人員解除合同需支付高額違約金,需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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