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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樂活樂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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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鵬程飛車
刑拘,是罪有應得。婚姻自由,他人無權干涉,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碭山縣男子為阻撓父親再婚,打傷父親,燒繼母屋,確實不光幹了一件大錯特錯的事,而且還觸犯了國家法律。碭山縣男子大錯鑄成雖無法挽回,但血的教訓,應該接受,應該反省。爹媽不是拉磨驢子,任勞任怨,任你呼奴喚婢。儘管爹媽年紀大了,可是他們仍有人格尊嚴,仍有人身自由,仍有憧憬,仍有美好向往,追求幸福的權利。爹媽不幸離異,或喪偶,又重組家庭,這證明生活過得還挺滋潤,挺幸福,兒女應該支援才對,即便不支援,但也別棒打鴛鴦,即使是一對年近不惑的老鴛鴦,也不能無情施以暴力阻撓,這可是犯法犯罪的事,而不是鬧著玩。
自作孽不可活!
首先肯定這是一個不孝子孫,更是一個法盲,肆意妄為,不計後果的孽子!
自古以來天要下雨孃要嫁人,父母親再婚,就沒有子女反對的天理。何況新社會新理念。婚姻法立法實施幾十年了,婚姻自主,父母反對子女婚姻都是非法的,孩子還敢反對父親再婚、毆打父親,放火燒紲母親的房子,豈不是大逆不道,違法犯罪嗎?
舊社會封建制度時期,有錢有勢的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小老婆比兒女歲數還小,兒子女兒照樣會喊“小娘、小媽”的。又有哪個子女敢當著老子的面抗命呢?
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立的思想空間,更有自己獨立的精神需求。失偶老人再婚,從情感上來說,也是找到一個老來伴,相互照顧關心,填補內心空虛寂寞,安享晚年,本就是正當合法的權益。但必須要和孩子商量一下,徵求一下子女的意見,也是合理的,也是為了今後生活和諧共處的必要。但是,子女只能提出一些正當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在涉及到財產方面做一些善意的提醒。至於對於父母親的婚事來說,只能接受,不能阻撓。可以提出一些對於對方的人品洞察意見,提個醒既可。聽與不聽只能交由他們自己選擇,最終結果只能祝福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