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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臘肉聊房產

    男方家庭給女方家庭彩禮是從古至今長期存在的婚嫁習俗之一。過去男女婚配,基本是按照門當戶對的原則,但對彩禮的數量和金額沒有過多的要求,都是根據家庭經濟狀況,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出的聘禮,普遍沒有什麼經濟壓力。當然了,如果男方家庭經濟實力雄厚,也可以多出彩禮,以顯示自己的財力、地位和能力,是一種要面子的體現。如今社會在高速發展,早已遠離了封建社會,但一些殘餘陋習卻沒有被根除,反而沉渣泛起,主要原因還是當前社會婦女的地位被提高了,加上存在男多女少現象,一些女人可能更加把自己當作一回事,已經不是地位平等的問題了,而是要凌駕一切,做上女皇的位置。

    隨著攀比之風愈演愈烈,婚嫁彩禮錢不斷加碼,導致男方家庭壓力山大,甚至為了充面子不惜債臺高築。另外結婚還要買房、買車、買金銀首飾等,更令實力不濟的男方苦不堪言,彩禮錢已經完全變了味,婚姻逐漸由自由平等愛情關係演變成赤裸裸的買賣關係,以至於一些家庭嫁女變成了“賣女”,這種現象在落後的邊遠農村尤為突出。如果不是因為彩禮錢已經成為當下婚配家庭的沉重負擔,今天我們也不可能在網上討論這樣的話題。題主對已經送出去的彩禮錢耿耿於懷,足見當初送禮時是多麼的不甘不願,彩禮錢有可能還是七湊八湊借來的,疼錢心情也就不難理解了。

    但是,送出去的彩禮既然已經到了女方的家裡,除非你們結婚的時間不長,女方主動找茬要求離婚,那就存在以婚姻騙取彩禮的嫌疑,如果證據確鑿,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是可以全部或部分要回彩禮的。除此情況,想再要回來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正如以上所述,如果你們的婚姻就是一種“買賣”關係,那你買回來的東西已經被你消費了,你還有道理找賣家再要回現金嗎?我這裡所說的“消費”,指的是女方陪你吃、陪你睡、陪你聊,幫你生兒育女,幫你洗衣做飯,幫你掙錢養家等等。

    2、婚姻應該以愛情為基礎,明知自己沒有那個經濟實力,死要面子活受罪的非要“買”一個回來,不僅對自己不負責任,也是對別人不負責任,只能說明你太淺薄,根本就不能理解婚姻的真諦,憑什麼你自己犯的錯讓別人買單?3、當初你完全可以不出彩禮,也不用娶妻生子,一個人自由自在多好,既然把女人娶回家,卻又不能善待人家,還在惦記怎麼把當初的彩禮錢要回來,你怎麼不問問自己能不能把過去吃過的飯從你的胃裡再摳出來?

    4、什麼叫“離婚時不吃虧的拿回彩禮”?先不說彩禮錢可能早被花光了,如果你們已經在鬧離婚,你認為你還有這樣的機會嗎?一旦進入司法程式,法院會把你的家庭財產清算的清清楚楚,該分多少分多少給女方,根本就不是拿回彩禮的事情,而是多分少分的問題了。因此,非常抱歉,如果女方不存在騙婚騙錢行為,我只能給你這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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