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汽車不再是奢侈品,已經普及到大眾家庭。部分小區實行車位車位只賣不租的規定後,使得很多城市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之間的衝突愈發激烈,這種小區車位“只賣不租”是合法還是霸王條款?新物業法對車位的規定又是怎樣的呢?新的《物業法》出臺後,車主們注意了,這些車位不需要購買即可享受使用權。
1、公攤車位
就是已經納入公攤面積建設的車位,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就已經將停車位的費用計算下去,屬於房屋的配套設施,因此這種車位無需在繳納費用即可使用,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明確合同上的規定。
2、佔用公用道路停車位
《物權法》規定,在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應當先滿足業主的需求,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形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而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車位,屬業主共有。
3、地下人防車位
這是國家要求建設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內的車位就是人防車位,所有權歸國家享有。但是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誰投資,誰受益”原則,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業主車位需求情況下,開發商只擁有人防車位的使用權,使用期限20年,業主可以租用人防車位,如國家戰時需要則無條件徵用。
而部分地方法規不同,上海、廣州、重慶、廈門、漳州等地實行人防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並可辦理產權證,開發商依法取得整個小區所屬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對地下人防車位進行投資建設,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其建造的構築物或附屬設施,因此開發商應當對地下人防車位享有所有權。
車位只賣不租去哪投訴
1、可以向當地物業管理部門投訴。物業法新規中指出小區車庫、車位應該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不能“只售不租”,若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將罰款10萬元。
2、撥打12345市民熱線或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當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且屬於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可以透過這兩個平臺進行投訴。
3、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於人防車位只賣不租等問題可以向當地人防部門進行反映,這也是人防車位主要驗收部門。
近年來,汽車不再是奢侈品,已經普及到大眾家庭。部分小區實行車位車位只賣不租的規定後,使得很多城市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之間的衝突愈發激烈,這種小區車位“只賣不租”是合法還是霸王條款?新物業法對車位的規定又是怎樣的呢?新的《物業法》出臺後,車主們注意了,這些車位不需要購買即可享受使用權。
1、公攤車位
就是已經納入公攤面積建設的車位,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就已經將停車位的費用計算下去,屬於房屋的配套設施,因此這種車位無需在繳納費用即可使用,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明確合同上的規定。
2、佔用公用道路停車位
《物權法》規定,在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應當先滿足業主的需求,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形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而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車位,屬業主共有。
3、地下人防車位
這是國家要求建設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內的車位就是人防車位,所有權歸國家享有。但是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誰投資,誰受益”原則,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業主車位需求情況下,開發商只擁有人防車位的使用權,使用期限20年,業主可以租用人防車位,如國家戰時需要則無條件徵用。
而部分地方法規不同,上海、廣州、重慶、廈門、漳州等地實行人防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並可辦理產權證,開發商依法取得整個小區所屬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對地下人防車位進行投資建設,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其建造的構築物或附屬設施,因此開發商應當對地下人防車位享有所有權。
車位只賣不租去哪投訴
1、可以向當地物業管理部門投訴。物業法新規中指出小區車庫、車位應該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不能“只售不租”,若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將罰款10萬元。
2、撥打12345市民熱線或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當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且屬於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可以透過這兩個平臺進行投訴。
3、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於人防車位只賣不租等問題可以向當地人防部門進行反映,這也是人防車位主要驗收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