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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YNKCO535

    嗯嗯,我也是這麼想的,我認為真正好的藥品不需要大張旗鼓的打廣告,只要療效好,醫院,醫學院都會應用在臨床的吧,我認為打廣告的藥品70%都是不靠譜的藥品,就像去年報道的那個賣假藥的老太太一樣,又是蒙醫又是苗醫。所以我認為藥品打廣告不符合情理。

  • 2 # 楊金東

    首先,藥品也是商品,商品就需要盈利,否則企業難以存活,任何一個商品只要是流通,都是解決問題的,只不過藥品有其特殊性罷了。藥品生產企業,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做一些宣傳也是無可厚非的,廣告廣告,就是廣而告之的意思,起初是一種公告,慢慢的變成了宣傳,最後成為一種為了擴大利潤的手段。任何一個企業,如果不以盈利為前提的話,就很難生存下去,如果想要生存的更好,就需要爭取利潤最大化,如果藥品生產企業盈利小或者不盈利的話,怎麼樣去激發新藥的生產和研發?有利潤就有競爭,有競爭就有發展,有發展就會對社會創造出更多的價值。

    其次,不是所有的藥品都可以做廣告的,做廣告的藥品是指哪些非處方藥品,也就是不需要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具處方即可到櫃檯購買和使用的藥品。也就是安全係數高的藥品,副作用相對來說很小,所以不需要經過複雜的醫院檢查過程就可以直接選擇購買了。藥品和其他商品一樣,為了避其壟斷性,所以同類“商品”也會很多,那麼哪一家有競爭力,廣告就起到了相應的作用。

    第三,作為處方藥,國家是完全禁止做廣告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其安全性,需要執業醫師或助理職業醫師開具處方方可購買和使用的藥物。比方說:精神類藥物、抗生素以及針劑等。雖然也同樣是商品,為企業創造相應的利潤,但是這些安全係數較低的“商品”在流通的時候是有其嚴格的標準的,在宣傳上也是嚴令禁止的。所以說,大家所看到的廣告藥品都是非處方藥品,有OTC標識的,OTC分為甲乙兩類,乙類是綠色標識,安全係數更高一些,除在藥店經營外,在其他的可以銷售藥品的商超等場所也可以銷售的。OTC甲類是紅色標識,只能在藥店、診所、醫院等醫療機構進行銷售。一般這類標識都在藥品標籤或藥盒的右上方,所以如果大家看到有未貼OTC標識的藥品在電視、網路、電臺、報紙等載體進行宣傳的,完全有權利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 3 # 榆樹li

    藥品屬於特殊的商品,關係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個人覺得不適合做廣告,因為藥品的使用需要結合具體的病情,二是藥品做廣告肯定增加了成本,相應提高了價格,增加了病人的負擔,三是藥品廣告或多或少的存在誇大宣傳,誤導病人使用,也延誤病人病情,甚至增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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