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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法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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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掉渣_咖啡先生
第一,艾滋病已經不是絕症了
第二,不構成謀殺。目前法律對於惡意傳播性病這方面還是灰色地帶。能扯上關係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是指大量的傳播給不特定的人群。另一個傳播性病罪大多是針對賣淫人群。而且就算定罪也就是5年左右。需要被害人提供的證據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怎麼證明你就是被他而不是被別人傳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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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姜Boss
很難定義,畢竟中國是結果輪,必須確定被感染才有後續,被感染說啥都沒意義,現在艾滋病是能保密上大學的,所以不能濫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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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精神病研究院研究員
如果惡意傳染給他人屬於犯罪,屬於謀殺。不能僅以道德來自我約束。必須要用法律來治理。如果大規模傳染社會危害極大的,就地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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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姓體育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是這樣規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性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他人。
有這樣一個艾滋病人,她幾乎跑到大街上大喊大叫,聲言要故意把艾滋病傳染給別人。其實已經給她免費治療,但她要求非常多,幾乎到了要求管吃管住管錢花的地步。
她年輕時風光過,賣淫掙過好多錢,後來吸毒,家庭破裂,丈夫孩子遠走他鄉,奪她遠遠的不再往來。她除了賣淫還坑蒙拐騙,死前把家裡門窗都賣了,就死在一間沒有門窗的屋子裡。她死的很慘,聽說是吃藥自殺的。
鄰居們像辟邪一樣躲避著她以及她住的房子。她的親人們就住在她租住的房子附近,但是老死不相往來,都奪的遠遠的。
聽聞她經常拉客到她的出租屋,有些不知情也不顧死活的嫖客上了出入她的出租屋。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艾滋病透過性接觸,血液和母嬰三種途徑傳播。
如果潔身自好,如果懂得艾滋病防治知識,那麼那些“自知有病者有意傳染他人”的艾滋病人也就沒有可乘之機了。
條例上雖然說的很明白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何界定呢?誰去裁決呢?所以,還是要以預防為主,管理好艾滋病病人和做好自我保護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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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因為故意殺人罪是結果犯。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並以不特定物件故意傳播艾滋病,此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以某一個特定物件對其傳播,此涉嫌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