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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章表面只能看到作為上市公司的康美藥業財務資料造假,卻不知該企業在行業中的排名和影響力。 在2019年以前,康美藥業在中國製藥工業的排名是前20強,銷售額在近五年(除2019年)外基本維持在200億元以上,運營良好。為何在一夜之間突然財務暴雷,企業呈塌方式崩盤?這在醫藥行業中可以說是一個難以啟齒的頑疾。為何康美這樣的藥企必須要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利潤,併為此多支付稅賦和分配上市利潤?歸根結底就是高開返款為藥品流通提供相應費用。 眾所周知,藥品作為特殊商品,在銷售終端分別有兩大類,即OTC非處方類的零售終端,如藥房、私人診所等;RX處方類的醫療終端,如各大等級醫院、公共衛生服務中心等。由於物流和國家政策要求等原因,製藥企業通常需要把藥品(毒麻、大輸液等特殊藥品除外)傳送到各地的醫藥商業公司,由醫藥公司把藥品配送到各類終端,其中公立醫療機構採購藥品按照現行規定必須是“兩票制:製藥企業-醫藥公司-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在藥品的採購和處方過程中有絕對主導權,而康美藥業產品以中藥配方顆粒和中藥飲片為主,在銷售過程中勢必就會涉及到臨床推廣的問題,除正常流通費用外,相應的醫院暗返、補差、各類學術活動、臨床費用、代理商和業務代表的佣金等等都需要從醫藥公司回款中提取。所以康美類藥企只能虛開增值稅發票到醫藥公司,再經過財務處理完成變現用以支付各類銷售費用。其所謂利潤也只能是包含了這部分費用的虛假利潤。這也是藥品營銷過程中不得已為之的難言之隱,否則市場競爭就會缺乏優勢。而這個重大課題也是國家醫改程序中必然面對的難關,唯有淨化市場環境,最大限度的壓縮製藥工業和醫藥流通企業的數量並提高其質量,不斷減少藥品生產批文和相關從業人員,才能做到醫保基金的開源節流,同時老百姓才能真正得到實惠。近幾年的化藥“一致性評價”和“4+7”目錄的執行以及國談品種“帶量採購”等都是非常有力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效果立竿見影,是不錯的改革方案。 至於罰款60萬元,這是目前法規下最高的處罰標準,對該企業的打擊也絕不是區區60萬元這麼簡單。 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歡迎探討。
2019年5月21日復牌恢復交易,並將於2019年5月21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後公司股票將在風險警示板交易。
也就是說,“康美藥業”變更為“ST康美”。
交易所都還沒動手,康美卻先把自己給S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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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給出的理由是:經公司自查,因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資金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違反了公司日常資金管理規範及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公司對上述問題帶來的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最誠懇的歉意。公司將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嚴格規範與關聯方資金往來的相關管理制度,針對此類事項切實整改。公司將督促相關關聯公司透過多種途徑解決資金往來的問題,消除相關影響,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