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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凡人追求

    1、設定的大小。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15m和10m。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20m和10m(放寬的這點不強調建築的類別,只要高度符合要求即可)。

    2、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於4m。

    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建築,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佈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於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定。

    3、操作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消防救援時車輛出入會影響救援行動。

    4、操作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操作場地的下面可以是管道、暗溝等,但其必須按最重的消防車承重量來設計。

    5、操作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不連通的話車咋能過去呢?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且不應大於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3%。太近、太遠都便於操作。場地坡度大了不便於雲梯車登高救援。

    6、為使消防員能儘快安全到達著火層,在建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範圍內設定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十分必要,特別是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滅火救援時,消防員一般要透過建築物直通室外的樓梯間或出入口,從樓梯間進入著火層對該層及其上、下部樓層進行內攻滅火和搜尋救人。所以,建築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範圍內,應設定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

    7、大部分建築的火災在消防隊到達時均已發展到比較大的規模,從樓梯間進入有時難以直接接近火源。所以,廠房、倉庫、公共建築的外牆應在每層的適當位置設定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視窗。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視窗的淨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於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於.2m,間距不宜大於20m且每個防火分割槽不應少於2個,設定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視窗的玻璃應易於破碎,並應設定可在室外易於識別的明顯標誌。不然,滅火時消防隊員半天找不到可進入室內的救援窗,豈不貽誤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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