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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村裡的好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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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層林業
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種形式,一是國有,一是集體,實行土地公有制。其中農村的土地都是集體所有制,屬於各地村民組所有,農戶名下的土地都是組集體依據《土地法》,承包給集體組織成員,在承包期內經營使用,可繼承,可轉讓。
老人、子女戶口均在農村如果是這種情況,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子女直接繼承,但如果老人子女較多,家庭成員之間要做好協商,形成書面文字材料,協議由誰繼承就行了。即便子女不在農村,承包期內完全可以流轉給別人種植,可獲取一定的出讓收益,直至承包期滿,再按照集體土地調整辦法統一調整。
僅老人戶口在農村,子女已經轉為城鎮戶口但如果僅老人戶口在農村,子女已經是城鎮戶口或轉為城鎮戶口,不在農村生活了,根據相關規定,在老人的承包期內,子女依然可以繼承老人土地經營權,但在繼承土地經營權,享受組集體成員權利的同時,也需要承擔組集體成員義務,如組集體集資修路、修水利工程、其他集體公益活動等,需要承擔相應義務。
相對於這種現狀,很多人都選擇直接將老人承包的土地交回組集體經營管理,不再享受組集體成員權利,也不再承擔組集體成員義務了。
老人過世,如何處理土地權的問題?我們先來看看相關政策。按照中央的規定,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即此次承包期順延到2057年;另外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在去年底已基本完成,在2020年前後將會完成頒證工作。土地確權後,使用權是永久的。
在老人過世後,如果自已不願待在農村,想出外謀職發展的話可把承包地有償流轉出去,國家對經營權合法流轉是支援的。如果暫時沒有合適的人來流轉的話,也可先免費讓別人耕種,不讓土地摞荒。如果自已不想再為承包地的事操心,也不需要該份土地,也可把承包地退回給村集體,由村集體統籌安排給其他人員。當然,完全退出承包地,是要慎重考慮的。
老人過世後,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可以繼續合法使用的。在將來如果自已想重建房子的話,可在拆除舊房的宅基地上進行,當然,相關手續是要正常辦理的。如果自已想在城市生話,也可把自已的房子出租或賣出。當然賣房只是房子的使用權人變更,而宅基地本身是村集體所有。當然,民房一旦賣出,你以後就無權再申請宅基地了!另外你也可以有償退出宅基地,歸還給村集體。當然,有償退出後,以後也無權再申請宅基地了!
至於你要如何處理這些土地,是你的權利,無人可干涉或強迫,但一定要慎重決定。或耕作,或流轉,或退出,或入市,都是可以的,自已判斷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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