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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邊居士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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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陽光私募Mike吳
這個法律意義重大。
黑心的房東太多了,好多都是坑裡套坑,自己的房子找個親戚高價轉讓給你,籤一年低價出租合同。然後不管你生意好壞,合同到期給你翻兩三倍逼你走人。你要搬走所有裝修,投入,客源,裝置還有以前的轉讓費等等全就損失了,可以說是血本無歸。你要咬牙再籤一年,合同到期又給你大漲,等於辛苦給房東又幹一年,而且是個無底洞。實體經濟被房東這樣折騰黃了的不計其數。你要跟籤長期合同他根本不和你欠,甚至有更黑的合同到期說自己要用房子無償收回,你要他補償一點裝修,他就非要你把房子恢復出租前原樣。你要打官司維權也很難。
其實這樣的根本原因是,現行法律對我們租房者的保護不夠,一個是對合同到期後承租者的優先承租權保護不夠。另一個是對房東利用強勢地位簽訂的明顯失去公平的合同甚至欺詐的處罰不夠。希望國家能從立法層面對租房問題和物業問題重新進行修正,實現真正的租售同權並能合法易實施的保障租房所有人的權利,這樣對實體經濟和我們普通老百姓是重大利好,我們再也不需要非要買天價的房子才能落戶小孩上學報銷醫保。當我們被黑心無良的房東各種欺詐趕走時也能有辦法維護好自身的權利,不至於流落街頭。由於房子問題關係千家萬戶,感覺這個比蓋保障房,放貸款更能實現老百姓的平等富裕的中國夢。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合同的一般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解決爭議的方法。
居住權入法以後,租客的居住權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合法的權益在沒有訂立合同前就有了法律的保障,違反法律的合同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援 ,解決糾紛時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方法去辦。租客在租賃合同關係中,可以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保護和行使權益,極大提高租客在租賃合同關係中的地位,對穩定和降低房租肯定有積極的影響,房主將不能違反規定漲房租和把租客攆走,房租更容易保持穩定,租客也不用像原來一樣被迫搬家,更加有利於實現住房不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