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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肇英

    談幾句個人看法:

    一、對於貴族陣營的多數人而言,《大憲章》是當時的最優選擇。

    促使英格蘭貴族叛亂的主要原因,是英王約翰即位以來在英格蘭的橫徵暴斂。而英王約翰在英格蘭橫徵暴斂的主要原因,則是為了籌集軍費對抗法國,奪回在歐洲大陸上那些業已丟失的領地。

    問題的核心正在於,英格蘭貴族們不願意再無限制地出錢了。對外戰爭固然需要大筆開支,然則內戰,又何嘗不需要貴族們自己大掏腰包呢?而“換一個人當國王”,勢必引發大規模的內戰。於是,同國王達成妥協,亦即“在國王簽署《大憲章》,同意在《大憲章》所劃定的界限下行使王權之後,重新向國王宣誓效忠”,便成為貴族陣營中多數人的首選了。

    二、當時雙方都願意就《大憲章》達成(長久的或暫時的)妥協。

    一方面,貴族陣營中的多數人期望達成妥協,避免內戰;另一方面,國王陣營中的“溫和派”,以及兩陣營之間的“中間派”,也期望達成妥協,避免內戰。

    在坎特伯雷大主教(英格蘭最高聖職)斯蒂芬·朗頓【1】,以及“溫和派”代表人物,作為國王最重要朝臣之一的彭布羅克伯爵威廉·馬歇爾等人的努力下。經過1215年6月15日-6月19日的會談,雙方達成了妥協,國王簽署了《大憲章》。

    注1:他是“中間派”之首,但實際立場與羅馬教廷不同,更傾向於貴族陣營。

    英王約翰願意會談,甚至願意簽署《大憲章》,不過是權宜之計。他需要時間來爭取教宗英諾森三世的支援。當教宗英諾森三世於8月24日宣告《大憲章》無效,並在之後不久將反叛的英格蘭貴族開除教籍後,獲取了進一步的大義名分的約翰,隨即掀起了內戰。

  • 2 # 達利達

    英國<大憲章>簽訂於1215年,是在英國內外交困,內部矛盾激烈時簽訂的。英王約翰戰敗,又與貴族教皇矛盾激烈,自己又在王位繼承權上有爭議,等等,正好是教士、騎士及封建領主可利用之時,所以英王才被迫 簽訂了大憲章。大憲章削弱了王權,保護了貴族、大臣、領主的權力,人民得到的極少,但是它為後來的資產階級的產生、發展及後來的民主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啟蒙的作用。

  • 3 # 自然法則是真理

    歐洲人一直有一個公議制情節,這是從希臘城邦繼承部落聯盟開始,後又經過羅馬共和一直下來的意識影響。到了英國光榮革命,才開始有了現代民主的萌芽。

    其實真正以人權為核心靈魂,以憲政為民主架構的現代民主還是到了二戰後,有了世界人權宣言才算是開始。因為從這時候,人們才有了一個清晰的共識,民主必須人權。沒有人權則沒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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