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山西百名高三學生學籍失蹤事件,晉城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迴應表示,晉城鳳蘭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在中考招生中,該校採取虛假宣傳等手段,違規超計劃招收了不符合招生政策的學生。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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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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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峰傑律師
山西晉城鳳蘭學校因違規超計劃招收不符合招生政策的學生事件
首先,政府部門應當對違反規定的,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對校長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其次,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學籍主管部門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准學生學籍,全面篩查其轄區內是否存在其他學生同樣未能取得學籍的情況;
最後,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第二十四條規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複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資訊和學籍變動資訊準確。”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對學生學籍進行科學的管理,使學籍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規則制定在於最終的落實,自有嚴格將規則制度落到實處,才可以警鐘長鳴,才可以防範和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教育部公佈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規定:
1.中小學生只有一個學籍號,實行“籍隨人走、終身不變”。
2.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3.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辦法》中已明確了轉入、轉出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辦理期限。晉城學生檔案丟失,一定是三方中交接手續沒有辦到位,如轉出學校認為是民辦學校,不予轉出;教育部門不予稽核透過;轉入學校不及時辦理,不重視或中間丟失等。
《辦法》中還規定,對學籍管理檔案中,不按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當地政府應採取的措施建議如下:
1.協調轉入、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學生逐一辦理檔案交接手續。
2.確實丟失的學生檔案,從電子學籍檔案中,下載列印基本資訊。然後到學生原就讀的小學、初中補辦學習、品德、獲獎等方面資訊,高中期間與高考方面相關的資料,找上級主管部門查閱資料補辦等等。把高考所需檔案一一補齊。建議由現學生就讀學校收集整理儲存。
3.查詢檔案丟失環節點,追查到單位、到負責人。
總之,為學生補辦學籍是當務之急,追究責任也不能忽視,這件事給我們教育部門在學籍管理上上了必要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