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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寧自媒體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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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理小帥哥
首先我覺得這個是要看情況,如果是天氣或者春運之類的特殊情況,我覺得不適合去追究責任了,但是如果不是這些原因的話,我們應該去追究他們的責任!
從規定來看,我認為,火車晚點1個小時,給乘客肯定造成了不同程式的損失,他們又沒有與旅客協商,也沒有作出任何說明,顯然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在歐洲一些國家,早就出臺了列車延誤的賠償方案。 英國《國家鐵路運輸條例》就規定當旅客乘坐火車出行晚點一小時以上,鐵路公司最低要賠償旅客車票價格20%的賠償金。而根據各鐵路公司所提交的列車延誤賠償標準,對於列車延誤30分鐘以上的旅客,超過半數的英國鐵路公司將會返還50%的票款當做賠償。
反觀我們國家,列車晚點後,鐵路部門卻不作為,一味推卸責任!
嗨,大家好,我是小寧,火車中途停留時間過長導致到終點站晚點一小時,需要看晚點的原因是什麼。 1.如果火車晚點的原因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的,或並非承運人過錯造成的,承運人應有及時告知的義務,旅客有權要求退票,或安排其他班次運輸旅客。 2.火車在中途某站點停車,等待會車,時間都不是固定的,由排程掌控,才不會出事故;這樣時間也會晚點,並非承運人過錯造成的。 3.客流量增多,比如春節和學生放假期間,列車在站點停留的時間相對就的長了一點,這就造成了晚點,這樣承運方就沒有完成運輸合同,理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