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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間歇性精神病人發病,是不可預料的,因為他們的行為不受大腦控制,在法律上被定性為不具備具體行為的責任人,在大腦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傷人和打死人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正常行為能力人,雖然突然遇上了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瞬間發病,在意識不請的情況下行兇,反而把精神病患者殺死。因為,你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負刑事責任的人,還是要按照法律來判定你的行為後果,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或者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

    有過往的行人作證,精神病患者突然發病對你行兇,而且在危及你生命,命懸一線的情況下,你不是故意的失手一下將他打死了,就屬於正當防衛,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在打鬥中,精神病患者已經慢慢處於了下風,漸漸的失去了抵抗能力,你為了保險起見,又給了他一下,最後這一下導致他死亡。這就很難分清楚這種行為是屬於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罪了。

    如果精神病患者已經被你制服,失去了反抗的能力,你還越打越氣,就是不解恨,最終將精神病患者活活打死,這種後果就不屬於防衛過當,而是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了。

    總而言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責任人,在防衛自己身體不受外來侵害,進行反擊時,一定要拿捏好行為的力度,撐控好事態發展變故的尺度,使自己的行為是屬於法律保護範圍內的,才能使自己不受牢獄之災。

  • 2 # Copzj

    題目比較簡單,從法律層面不好判斷。常規來講,精神病人發病後持兇器攻擊無辜人員,作為路人上前制止,導致其死亡的情形,要看個案細節。一般來講,一擊而亡的不會負擔刑事責任,可以認定正當防衛或見義勇為。只有反擊導致精神病患者失去抵抗及繼續傷害他人能力的時候(比如擊倒擊暈,兇器脫手等),繼續持械打擊精神病患者,這種情形下,有可能被判防衛過當,嚴重的可判故意傷害罪。

  • 3 # 法重情深

    精神病人突然發瘋殺人,然後被別人反殺,反殺之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首先,精神病人發瘋殺別人,這也是對他人人身權利的侵害,雖然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對於他這種暴力行為,別人完全可以反抗並制止。

    其次,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當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完全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並且對於正在行兇、殺人等嚴重犯罪的,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權。這是保護公民合法的人身安全,在受到不法侵害而採取的措施。

    最後,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正當防衛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鑑於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如果知道對方是精神病人,當他們實施殺人攻擊的時候,首先應當選擇避讓或者是其他躲避的措施,在無法躲避的時候,才可以實施正當防衛,甚至於將對方殺死。只要這樣,就不應當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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