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公佈了處罰公告,恆大外援阿蘭因為在對陣權健的比賽中肘擊劉奕鳴被禁賽8場,並且罰款5.6元。這樣的處罰如何是重了還是輕了眾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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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會打雷的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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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義濤
足協判罰合理,阿蘭一肘子推人是雙方爭執,另一方動作過大,而推在身上,而張稀哲是摑臉,打人不打臉,更惡劣,所以12場。而秦升故意跺腳,惡意,而且是陰招,加上秦升有前科,所以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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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忠勇仁義胡梅爾斯
在中超第6輪廣州恆大與天津權健的比賽中,恆大外援阿蘭惡意肘擊權健球員劉奕鳴,中國足協最終給出如下處罰:對廣州恆大球員阿蘭停賽8場,並且罰款5.6萬元。然而處罰結果一出來,引發很多中超其他俱樂部球迷的不滿和質疑,因為相比於上賽季的足協罰單(秦升故意踩踏被停賽半年,張稀哲掌摑對手被停賽12場;奧斯卡故意悶人,被停賽8場;陳志釗推搡被停賽7場,)恆大對於阿蘭的處罰簡直是杯水車薪,有失公正。
平心而論,秦升因為一個“踩腳”動作被停賽了半年,阿蘭一個非體育道德的肘擊卻停賽八場,的確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就相形見絀,因為無論是在球場上,還是在日常生活中,肘擊相比於踩腳無論是對對方的傷害程度,還是性質惡劣程度,都是有過之無不及的。秦升不管怎麼樣,並沒有動手,半年的處罰著實有些太過嚴重了,罰半年只能說足協根本不是用規則來治理足球的。
總的來說,秦升是否喊冤,阿蘭是否罰的過輕,球迷和媒體需要的是一個評判標準,而不是足協拍腦門就出來的一紙罰單,足協需要制定的是一個統一的尺度和標準,能夠說服中超所有俱樂部,說服所有的媒體和球迷,或許對於阿蘭的禁賽八場處罰是合理的,但是對於之前其他球員的處罰或許就是不合理的,所以唯一能夠給答案的便是足協。
客觀的來說,對於阿蘭禁賽8場的處罰不算輕了,比較公正。
但是如果要跟去年秦升的半年禁賽和奧斯卡的八場禁賽比較來看,有顯得有些輕了。所以說足協最大的問題是不能統一標準,有些時候的處罰有人為干預的問題,就比如去年秦升的判罰。
引起我們注意的還有中國足協在今年修訂的《中國足協紀律準則》中對“從重處罰”有了更為細緻的界定,特別是對“死球狀態下”“侵犯部位為頭部、面部、襠部”違紀行為明確提出“從重”處罰要求。依據罰則,實施暴力行為者被從重處罰的最低處罰力度為“停賽6場、罰款4.2萬元”。所以我們根據這個規定來看,阿蘭就不算是輕罰了,而是重罰了。
關於阿蘭處罰輕重的爭議也反映出,中國足協在制度建設方面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而無論處罰是輕是重,停賽8場對一名球員來說都代價慘重,而蒙受損失的還有球員所在的俱樂部和喜愛他們的球迷。如果沒有失去理智的暴力行為出現,那麼圍繞處罰本身的爭議也就不復存在。對足球從業者而言,需要深刻反思的是,為什麼在足協一再加大違紀嚴打力度的情況下,仍有人“頂風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