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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半鴛素暖畫涼箏

    詳細情況是這樣:我們透過二房東租的房子,以下用姓代替(湯)。湯跟房東的合約期是到2019年7月,我們是到2019年11月。今年9月底已提前一個月把下一年房租交給湯,隨後此人失聯,湯是做裝修的,在這之前我還把朋友介紹給他裝修房子。朋友交了近6萬先期的裝修款,湯只把水電做完就失聯了。

    前幾日房東聯絡到我,說湯的下一年房租沒有交付,只交到2018年10月份,現在沒有續租要收回房屋,讓自己兒子住進來。我說明了情況,並提議現在一起先想辦法找出湯,然後才能確定續租情況,請司法程式介入,走民事訴訟。

    2018年11月19日晚23:30左右,房東兒子及三名同夥大聲砸門,物業保安在後隨同。在我未應聲的情況下,強行敲門闖入,意圖把我及屋內物品清理出去。我說我已經報了警,堅持等警察來處理。

    在他們砸門的時候我已簡訊報警“有人夜闖民宅”並附帶地址。

    大概一個小時後,警察到來(據說因為房東兒子來我這裡之前已經在報過警說明過情況並且警察表示這屬於民事糾紛,應該法律訴訟。但其未聽勸告,仍帶人闖入),簡單瞭解一下情況,將房東兒子及同夥帶走,協助警方調查湯的下落。輾轉2個多小時,終於暫時告一段落。

    想請問大家:

    1.房東兒子的行為是否已經屬於違法犯罪;如果是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湯的行為還只是停留在民事糾紛的範疇,警方不介入,我該如何找到人。

  • 2 # 大白說房

    還有對於房東兒子的行為希望以包容的態度去看待,如果是你的房子沒有交房租,你也會有這樣的衝動,你們雙方都是受害者,但是房東兒子的這樣行為也是不對的,應該用協商的方式來解決。

    如果你的租賃合同上寫到房租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房東兒子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我看你現在的情況肯定是房租到期了,如果到期的情況下有這樣事情,房東兒子並不算違法,只能算是民事糾紛。

    還有您說的這位湯騙走6萬還不算違法的話,那說明你證據還不夠完善,應該收集證據去起訴,凡是都要講究爭取。

    另外祝您早日能處理好這樣事情。

  • 3 # 郝藝007

    我覺得不管租的是房東或者二房東的房子,在達成協議之後,為租期之內這個房子的使用權是屬於租客的,房東來看看房子也可以,但也要提前打招呼,經過租房子乙方的同意?

    像他這樣擅自強行闖入我覺得就屬於私闖民宅!

  • 4 # 雪鷹之星

    我認為算私闖民宅!不管是二房東還是房東只要租賃合同合法、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屬於房客、任何人不經房客同意闖入都算私闖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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