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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史海爛柯人

    一個正在受到不法侵害,而另一個則是自我放棄生命,你說救哪個?

    事實上,無論是救遭受強暴的弱女子,還是救正要跳河的自殺者,都面臨著一定危險,而施救也都會被視為見義勇為。但是,在“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前提下,我個人肯定會先救甚至是隻救遭受侵害的女子。

    原因很簡單:一個不懂得珍惜生命的人並不值得他人冒著危險去救。

    我們渴望並崇尚英雄,尤其希望在危難時有人出手相救。但是,現實告訴我們,英雄並不好當,流血又流淚的例子也並不少見。當然,也正因如此,才使得英雄二字顯得更為可貴。

    然而,每當自己見到那些為救輕生者失去生命的英雄時,卻不禁為他們感到不值。一個連自己生命都不尊重的人,真的不值得他人以命換命。

    從某種程度上講,去救即將面臨強暴的弱女子,可能面對的風險更大,因為我們不知道窮兇極惡的歹徒,到底會做出何種反映,甚至是採用何種手段予以報復。

    但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卻也正是這個社會所需要的。受辱的弱者,必要自暴自棄的輕生者,更值得出手相救。

    所以,如果兩者只能救一個,我個人覺得,必然會先救,甚至是隻救遭受強暴的弱女子。
  • 2 # 秦右史

    所有的悖論與困境都需要有一定條件。這兩個選擇不是對等的。

    它不同於一個經典的悖論,被稱為電車難題。一輛電車開過來,面臨一個問題,一邊1個人,另一邊5個人這種困境。無論司機如何選擇,都會導致死亡。

    為何不同呢?這是因為,被強暴者屬於被他者侵害範疇,跳河自殺屬於自我傷害範疇,兩者的條件並不對等,就不適用於功利主義判斷,也就是誰受的傷害最大的界定。換句話說,被侵害的個體此時失去了自我救濟的能力,要跳河自殺的人還有自我救濟的可能。自殺屬於個人行為,被強暴屬於犯罪。

    解救傷害大的一方,是一個沒有標準的原則和習慣,也是哲學家批判功利主義者的核心論點。

    假設因為救了被強暴者而導致另外一個人自殺,當然有道德愧疚感。但是,面對兇惡的犯罪者,作為公民和獨立個體,面對道義規範與法律的義務,也應該出面制止,這就是不同於電車悖論的條件。

    貞操並不一定比生命價值低。

    生命是平等的,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唯一的、無價的、至高無上的。但不得不說,也需要分情況。然而面對困境,還可能有另一種情況,就是無論救兩個人中的哪一個,都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明顯的傷害,超過了保護自己前提下的範疇,那就需要理性考慮哈。畢竟,當只有一種選擇的時候,就等於沒有選擇,沒有選擇就沒有行為,沒有行為就沒有責任——也就無所謂道德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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